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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鹏两度放鸽子不入监 法界:不拘提有选票考量?
前立委高志鹏被依图利罪判处4年6月定谳,今天上午10时应到新北地检署报到执行,但超
过时间仍未现身。有法界人士质疑换成一般人,检察官是否还会让这位受刑人一再请假而
不拘提。
高志鹏被判刑4年6月定谳,南投地检署原本嘱托新北地检署代执行,但高以工作地在台北
为由,向台北地检署声请代执行。本月3日高递状声请暂缓执行,检方驳回,4日上午10时
他还是未依规定时间报到;新北地检署当天通知他今天上午10时报到,7日高又向台北地
检署声请暂缓执行,今天一样没有报到。
法界人士指出,受刑人暂时停止执行需有法定事由,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467条,“
受徒刑或拘役之谕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检察官之指挥,于其痊愈或该事故消灭前,
停止执行:一、心神丧失者。二、怀胎五月以上者。三、生产未满二月者。四、现罹疾病
,恐因执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针对高志鹏一再向检方声请暂缓入监,法界人士认为,高要求延后报到的借口“都不是法
定停止执行的正当理由”,检方依法已可对高志鹏发布拘提;若当事人利用自己特殊地位
刻意拖延刑事执行程序,不只造成社会负面观感,同时也是挑战国家公权力。
法界人士认为,刑事执行属于检察官职权,原则上除有法定停止执行事由外,检察官必须
依法执行,这对所有受刑人来说才公平。高以私人事务待处理为理由一再拖延执行,所提
内容却不是法定正当事由,检察官只要经过合法传唤程序,就应该调度司法警察迳行拘提
。
他指出,高志鹏原本是执政党的立委,很容易被外界质疑是否为了选票考量、有高层人士
关切本案,导致司法机关不敢独立执行,还要听从或揣摩上意指示,将遭外界批评沦为行
政机关。
网友在“联合报”、“联合新闻网”粉丝团也讨论热烈本案,留言指出“民进党的囚犯都
可以趴趴走吗”、“羞辱司法”、“该通缉了,否则是司法渎职”、“如果是百姓早就抓
进去了”、“留时间让他烙跑吗”、“司法又再一次网开一面”、“颜色对了、抱对大腿
、就算被通缉也是可以跟绿营人士聚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8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