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贵妇奈奈入境加拿大 遭加警拦下又被放人

楼主: wuluke (庭辉Tuna鲔鱼)   2019-01-10 13:18:08
※ 引述《decorum (Festina Lente)》之铭言:
: 引渡要成立,有几个要件:
: 1。请求国必须有刑事管辖权。
: 2。必须有引渡条约或互惠原则为依据。
: 3。双重犯罪要件,也称为相同原则,是指某行为依请求国法律和被请求国法律都被
: 认为是犯罪行为。
: 而且还有:本国人不引渡原则。
: 对于在他国犯罪而逃回本国的国民,可以拒绝他国引渡的要求。
: 贵妇奈奈虽然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有永久居留权,除了不能参预部份选举、
: 被选举,以及有居留时间的要求,以及不受外馆保护外,
: 其他权利和公民几乎一样。
: 台湾即使和加拿大有引渡条约,加拿大也不会把人押回台湾的,
: 因为她是准公民。
: 台湾人的国际常识真是︿&*%.......
前面讲的以为好像很专业,后面说的完全错误
永久居留权,跟公民权差多了,加拿大的PR不可以有稍微大一点的犯罪纪录
有犯罪纪录的话, PR取消,递解出境。
之前因为加拿大这边把酒驾的刑度提升,很多新闻就在报导
以后酒驾有可能因此被取消PR
你说诈欺严重 还是酒驾严重,现在最大的问题是
犯人不到案 台湾怎么定罪的问题
作者: pgpg (siusiu)   2019-01-10 13:19:00
抓不到抓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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