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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歹戏拖棚】高志鹏迟不入监 法官:看看云林阿味
3.完整新闻内文:
针对高志鹏再度向检方声请暂缓入监,法界人士均认为,高今天要求延后报到的借口“都
不是法定停止执行的正当理由”,检方依法已可以对高志鹏发布拘提。还有法官不客气的
说,当事人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刻意拖延刑事执行程序,不只造成社会负面观感,同时也是
挑战国家公权力,“看看人家云林阿味,生日当天来不及吃蛋糕、就去执行了。”
一位资深检察官表示,他在担任执行科检察官时针对一般人的执行案件,通常订的通知到
案时间大约是7至10天,“其实所有检察官应该都差不多,要定一周甚至一个月,其实都
可以。”问题就在通知到案时间定了以后,能否声请延期,承办检察官会看是否有正当理
由,“像是生病、怀孕或发生其他重大家庭变故如亲人过世,需要受刑人亲自出面处理等
,不然不会任意让人请假,可能就会直接拘提。”
另名刑庭法官则指出,受刑人暂时停止执行需有法定事由,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467
条,“受徒刑或拘役之谕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检察官之指挥,于其痊愈或该事故消
灭前,停止执行:一、心神丧失者。二、怀胎五月以上者。三、生产未满二月者。四、现
罹疾病,恐因执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他认为,高志鹏曾经担任立法委员,更应该尊重
国家公权力、而非以他私人事务待处理为理由拖延执行,更何况,高所提的事由根本不是
法定的正当事由,“所谓正当事由,绝不是受刑人自己说了就算的!”
这位法官说,基本上,刑事执行属于检察官职权,而原则上除有法定停止执行事由外,检
察官必须依法执行,这对所有受刑人来说才算公平,而非独厚于某人。至于某些情况,或
许可以基于特殊考量,容许当事人以个人理由声请暂缓执行,但检察官同样必须考虑个案
公平、平等及比例原则。“如果今天换成一般人,检察官会让他一直请假吗?”
他认为,当检察官认为无从暂缓执行,只要经过合法传拘程序,就可以发布通缉,一旦通
缉到案,直接送执行。(王吟芳/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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