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辣”麻辣锅爆侵占 公馆店员私吞吃到饱费3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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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森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知名“马辣”鸳鸯火锅专卖店爆出上自副店长下至外场经理,共谋侵占客人吃到饱费用,2
年多来共侵吞307万14元。台北地方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决公馆店吴姓副店长、卢姓经理
,9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需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林姓主任及方姓襄理则被判11个月有
期徒刑、缓刑3年,需服120小时义务劳务。
“马辣”的消费方式为人头计算,锅底任选、配料、饮料等吃到饱。根据判决,公馆店吴姓
副店长等4人,平日皆负责柜台收取顾客消费款项,并开立消费明细单等事宜,却自2013年1
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22日止,以未开立消费明细单,或将到店人数以多报少的方式,将向
顾客收取的费用平分进自己口袋。
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侵占112万1994元;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侵占
118万662元;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22日间,侵占76万7358元。总计共307万14元。直
到营运经理察觉不对劲,向警方备案,全案曝光。
审理期间,4人坦承犯行,并将侵吞款项全数缴回,但强调,事件爆发后,皆于2016年5月6
日晚间向检方自首,应减轻其刑。不过法官认为,营运经理于3月25日报案,要求员警登记
副店长等4人资料,并予以备案,可见当时已知侵占一事,与自首要件不符。
至于赔偿、和解部分,4人除缴回不法所得,并承诺赔偿18万元,但与“马辣”要求的1800
多万元差距甚远,未能和解。法官认为,事件发生在公馆店,“马辣”却以西门店、忠孝店
等营业收入为标准,推算公馆店的营收,进而求偿,但不同分店应有不同营收,“马辣”的
主张不足采。
法官考量被告4人犯后态度尚可,也自动缴纳不法所得,虽欠缺对他人财产权和诚信的尊重
,又愿与和解,因此判决吴姓副店长、卢姓经理,9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需提供80小时
义务劳务;林姓主任及方姓襄理则被判11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需服120小时义务劳务。
餐饮业怎么不是抢银行就是集体侵占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