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奇摩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
【外媒惊爆】安全有把关却不信 法界:台湾歧视越南
3.完整新闻内文:
越南媒体针对顶新案,大篇幅报导油品解禁的同时,也揭露最新的2份越南官方文件,分别是胡志明市农业及农村发展厅与越南司法部的公文,内容主要在澄清2014年销售至台湾的油品,并不是台湾法院认定的脏油,同时也直指我国法院对此案过于严厉,有法界人士认为,越南报导有指我国法院有着歧视越南之意,不采信越南能有效控管养猪业的证词。
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的律师团在得知该越南报导提出2份文件后,立即开会研商,认为越南媒体揭露的2份官方文件,有助于证明越南大幸福公司出口油质完全符合规定,可供人食用,更足以证明魏应充无犯罪意图。
此外,曾出庭作证的台糖越南分公司前总经理胡大光,曾明白表示越南养猪制度执行良好,环境也适合猪只养殖,越南政府针对畜牧场有严格检疫程序,不仅派驻兽医官针对猪只检验有无传染病,对于供饲养饲料也会加以不定期查验。
胡大光曾证称,越南政府若发现不合格者则禁止出售,即使检疫合格发给合格证明后,在跨省销售情形为确保运送途中所运送者自始至终皆为该批检验合格者,针对运送车辆甚至贴上封条,并特别在跨省的高速公路上设有检疫站,可见越南政府针对畜牧业检疫赋予相当严格管理措施以确保安全无虞。
对于胡大光的证词,台中高分院认为,不足证明顶新向越南大幸福购买的原料油,符合食品案全规范,魏应充的律师团认为,二审法院却只截取部分内容,且台湾、越南两国的制度本来就不同,不能认为哪一国就是好的,但二审判决认为越南就一定不好,有法界人士认为,这样的见解可说是有着歧视越南之意。
本刊调查,魏应充遭检察官起诉,指控涉嫌向越南大幸福进口不能供人食用的原料油至台湾,再精炼成各式食用油出售。一审彰化地院判魏应充无罪,主要理由为并无证据显示顶新以大幸福公司原料所生产的油品危害人体,未违反《食安法》的规定;但全案上诉至二审台中高分院,合议庭推翻一审无罪见解,改判魏应充15年重刑。
而二审改判魏应充有罪的三大理由,一是认定越南大幸福所提供给顶新的原料油,依据越南官方文件,不符合当地食品合格规范;二是大幸福提供的原料油,有酸价及重金属、总极性化合物过高等三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三是依据最高法院对《食安法》从严认定的决议,不论有无害人体,只要是“假冒、搀伪”就是犯罪,二审认定顶新以不合格的饲料级原料油当成食品原料精炼成食用油出售,已涉及《刑法》诈欺罪及《食安法》假冒罪,改判魏应充有罪。
在一审中被法官认定没有证据能力的越南工商部公文,二审却有完全不同的解读,台中高分院认为,越南工商部是统合农业部等相关权责单位的意见后回函我国,公文具有证据能力,可以采信;且既然这份公文中提到,越南大幸福公司将供人类食用标准的油品与饲料用的油脂产品一起输往台湾,已违反越南法规,这就代表越南大幸福公司并未获越南主管机关核发食品安全条件合格的生产厂商证书,因此不得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成为改判有罪的理由。
不过,魏应充认为有罪判决违背法令,委请律师团以顶新油品安全、检方采证错误、不当取供及错误解读越南公文等4大争议点提出上诉,同时打出温情牌,强调魏家都是吃顶新油品,证明自家产品不是黑心油。
如今,越南当地媒体曝光二份最新的官方文件,指提供顶新原料油的越南大幸福公司,不必取得食品合格厂商证书,若获我国法院采信,二审中认定顶新买不合格油品的改判理由,就可能遭到推翻,加上大法庭制度即将于7月4日上路,全案是否因此产生变量,仍待最高法院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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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大家不要再歧视阮月娇吃水饺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