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Voice (神音)》之铭言:
: ※ 引述《losel ()》之铭言:
: : 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 : 完整新闻标题:台女夜店喝醉 竟遭4越男捡尸轮流性侵到天亮
: 其实我最近在想
: 这搞不好是新型的 合法仙人跳
: 让国家公权力来帮 "苦主?" 找对象
: 让苦主理所当然地向对象要求赔偿
: 一堆XX上脑的 就可能捡了
: 还能哭哭说 醉倒在路边是自己的权利 但被XX就是不行
: 稳到不行啊
: 不过啊 说个题外话
: 大家没听说过
: "掉在路上的食物很脏 不要捡起来吃" 吗?
: 搞不好吃了什么病都来了
: 我实在不相信掉在路边的食物的卫生状况
: 大家要吃东西
: 还是自己好好花钱
: 到餐厅好好吃才是真的
这种捡尸真的不是要故意检讨被害人,因为到底谁是被害人真的很难区分
台女太多案例都是‘事后想想越来越不对劲’之类。
到底这样的‘案件’是不是变成‘商业模式’
法院变成这些台女的提款帮凶。谁也说不清!
这年头真的怎样的人都有,但会把自己喝醉躺在路边的女性
你说他多纯 多乖? 我不知道....
常泡夜店这样的参数下,
去制造这样‘商业模式’的概率到底是不是比一般不喝酒的人高?
换个角度这样的人群,说被捡尸这句话的可信度有多高? 我不知道!
只是我相信很多人会去思考这问题吧!
阿闷
p.s.多年前小鲁某次被抓去酒吧当分母,一群女孩子跟我们一堆男孩一起
当时听到那些女的再说,平常好累 周末去酒吧放松放松
摇阿跳阿,开了几只whisky后,一些隔壁桌的开始走串
然后那些女孩一个一个就消失了,小鲁我看看没我的事就默默的开溜勒
第二天中午就看到那些女孩聚在一起吃午餐 拍照....
嗯..................
p.s.2 whisky一支配软饮要台币五千左右,那天晚上还好有几个分母在场
我大概花了两千多就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