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凭“感觉”控性侵 竟续约摩铁激战
奇摩新闻
彰化一名26岁赖姓男子,前年10月间与一名女网友出游,归程途经嘉义县中埔乡一处产业
道路旁,不顾女方大喊“不要”仍强行碰触胸部、大腿、阴部外侧等处强制猥亵,女方事
后到警局对赖男提告,嘉义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赖男以强暴方式对被害人猥亵,处有期
徒刑8月,可上诉;强制性交部分,法官审理时认为,女方以“感觉”赖男性器有放进来
形容性侵,但身上却无明显挫伤、瘀伤,因此以缺乏明确事证判无罪。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赖男透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一名女网友,并在前年10月9日晚上
相约出游,回程途经嘉义县中埔乡“东方明珠大饭店”附近产业道路时,赖男借故前座要
放包包,要求女子坐到后座,赖男却紧跟着跑进后座,不顾女方大喊“不要”强行触摸胸
部、大腿及阴部外侧等处强制猥亵,法院经审理后判赖男有期徒刑8月,不得缓刑。
判决书另指出,女网友控诉赖男将她内裤脱下后指侵她,在她不断踢、捶对方死命抵抗下
,赖男则说“那我就在外面自己弄出来就好”,过程中女网友感觉赖男有将性器官放进来
,但法官认为,以“感觉”来形容遭对方性侵欠缺明确事证,并发现女网友脚、大腿、阴
道处并无明显擦挫伤、瘀伤与常理不符,
双方事后的Line对话纪录,女网友曾提及强奸字眼,赖男立即回“不要再讲那两个字好不
好,真的很难听,事实并不完全是如此,我知道我错在不应该摸妳”;此外,女网友同年
1月14日又与赖男再度外出,并到中埔乡一间汽车旅馆发生合意性交行为,事后并收取赖
男5千元,与一般女子遭强制性交后的害怕、畏惧情况不符,因此强制性交部分判赖男无
罪。
▲法官认为女网友以“感觉”认为遭赖男性侵,缺乏明确事证,因此判无罪。(图/翻摄
自Google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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