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之铭言:
: 不是写在宪法而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所以承认不是《宪法》而是《法律》级别。
但看该条例,满满实质几乎都是对支那贱畜国国民的限制,例如继承额的上限…之类的,
这个…到时最想要求我国更改该法律的,不会是我国国民唷:)
还有…关于我国“固有之疆域”,已经在大法官宪法解释这一层级判定不予解释
理由不外乎:领土范围为政治及历史技术问题,不采列举方式而为概括规定。
宪法解释不会管你哪里,不好意思。
再来,其实领土的变更,可能连《法律》的级别都不用耶
2012年5月21日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表新闻稿表示,蒙古非我国宪法第4条所称的
‘固有之疆域’,蒙古争议至此告一段落。
看到没有,我国只要一纸新闻稿就改变领土囉,
既不用宪法,也不用法律,只要 新闻稿 就解决华头华脑的领土了
看你华头华脑的,2012年的中华民国总统,你应该很清楚是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