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在2015年7月时,70几岁的台中道教会理事长方钦雄到台中梧栖海港城参加喜宴,不料在上
楼梯时一个不小心滑倒,导致创伤性颈椎椎间盘突出并脊随损伤四肢瘫痪,接下来的人生都
得坐轮椅且还得有看护24小时随身照料。时隔多年,就在2018年3月时,方钦雄认为餐厅业
者有疏失,因此决定提告求偿。近日台中地院判决出炉,法官认定业者有过失,但方年纪大
未自行注意也有责任,所以判餐厅应赔偿364万余元,仍可上诉。
根据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方钦雄在2015年7月30日下午时到台中梧栖海港城吃喜酒,不料
在上楼时不慎滑倒,他当场倒地不起,送医救治后确诊颈椎间突出并脊髓损伤,最后导致四
肢瘫痪得终身坐轮椅。事后方男认为是餐厅业者害他发生这起意外,以业者未在1、2楼楼梯
设置扶手、楼梯梯面也未依规定加钉止滑板,要求餐厅应给予赔偿,包括医疗费、看护费、
精神抚慰金等,总计索赔高达3078万元。对此餐厅业者不服,不愿承认有疏失,认为是方自
己年纪大,上楼未注意才发生跌倒意外。
经过多次的协商,餐厅业者和保险公司最后只愿赔偿70余万元,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方男最
后于2018年3月2日提出民事告诉。但距离事发时间其实已过了2年多,依民法规定已罹于2年
消灭时效期限,只有提告当天回算2年,以及提告后所发生的损害才能获得赔偿。简单来说
,惩罚性赔偿、精神慰抚金都不被允许,只有医药费和看护费等在期限内的才可求偿,总计
方可求偿1041万余元。
经法官审酌后表示,餐厅的楼梯施工经查符合建筑法规规定,至于是否加钉止滑板条,因被
害人不是因地面湿滑倒致滑倒,所以这与本案并无因果关系。不过法官也点出业者的疏失,
那就是餐厅明明有设置电梯,但却没有指引标示,也没有工作人员协助引导老弱妇孺使用,
这部分的疏失应负赔偿责任。但法官最后也说,原告、被害人方男本身年纪已高龄70几岁,
上下楼梯应小心注意,本身明显也有疏失,所以应自负65%的责任,综合上述,最后法官判
餐厅应赔方男364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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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勒,那在电梯跌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