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上最衰雇主”脱鲁 八里双尸案妈妈嘴老板改判免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08/1350767.htm
: 这个新闻出来时我就很注意
: 觉得当初吕与两位股东已经被名嘴判罪衰到不行
: 居然法院还要他们赔钱
: 真的是无言到底
: 当初也在八卦版引起一系列的讨论
: 有不少反对派的大骂法官乱判
: 也有不少支持派的跳出来说法院的判决有理,雇主本来就有所谓防范责任
: 只是现在法院判决再度逆转
: 风向又会如何转变?
(下略)
那时就有法律人出来说判赔钱是有问题的好嘛!
《谢依涵受雇卖咖啡》司法官︰蓄意杀人不属执行职务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11038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蛇蝎女谢依涵4年前犯下八里双尸命案,最高法院昨根据民法
188条,判决谢女的雇主吕炳宏等3人应连带赔偿368万元。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许惠峰昨
批评,本判决对“执行职务”的定义很有问题,恐不符合该法的立法意旨,在情理上也有
待商榷。
学者︰判决背离民法188条原意
许惠峰指出,民法188条虽规定员工“执行职务”而侵害他人时,雇主应负连带责任,但
该法的立法意旨,其实是要雇主分摊员工“工作时不慎损及他人”的风险,本案判决却是
让雇主替员工刻意规划的违法行为负责,恐已背离原本的立法目的。
许惠峰举例,货运司机若在送货时不慎撞死人,利用司机赚钱的业者,自然必须负连带赔
偿责任;但谢女犯下的是“谋杀案”,她设计杀人的过程到底算不算“执行职务”,在情
理上恐怕有争议,也跟法律所要保障的核心意义有所出入,值得深入探讨。
北部一名资深司法官也认为,本案与实务上常见的雇主连带赔偿案件不同,案发时谢女所
做的行为,都是基于杀人意图,不应被视为在“执行职务”,何况一个咖啡店业者所应尽
的监督责任,仅在于确保商品、服务的品质,员工杀人已超乎业者可防范的范围。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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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88条是员工“执行职务”而侵害他人时,雇主应负连带责任。
但问题是蓄意杀人能算是咖啡厅员工在“执行职务”吗?
有那家咖啡厅工作包杀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