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蓝营立委提案删文化部预算 理由竟是“不

楼主: IsonaEi (超高校级的熊猫)   2019-01-07 23:30:47
※ 引述《vic2211 (我是vic)》之铭言:
: LTN
: 蓝营立委提案删文化部预算 理由竟是“不挺九二共识”?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64690
: 2019-01-07 20:39
: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今日有网友在脸书上贴出了1张拍摄“108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

: 提案表”其中1页的照片,只见这项由国民党籍立委黄昭顺提出的预算案提案,案由写

: 因为“不承认‘九二共识’和‘文化台独’”,要求删除文化部影视局1亿750万元的预

: ,并冻结1/10,网友看到后一片譁然。
: 1名网友今日在脸书上传1张拍摄了“108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提案表”的照片,照片

: 的预算案提案为国民党籍立委黄昭顺提出,案由写道,去年金马奖颁奖典礼上,台湾纪

: 片导演傅榆领奖时的发言,“引起中国影人的震撼”,更指责蔡政府不承认“九二共识

: ,以及“文化台独”的行为,是“民进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必须突破的障碍,否

: 两岸的沟通和协商将难以持续”。
: 立委黄昭顺基于上述理由,希望108年文化部影视局“广播电视内容产业发展旗舰计画

: 的预算,可以从原本的5亿1875万7000元,删减1亿750万元至4亿1125万7千元,并且冻

: 其1/10的预算。
: 网友看到后一片譁然,认为委员的意思是“因为你不跟着舔,所以我要删你预算”,还

: 网友无奈表示,“以后干脆修法,限定国家预算只能用在承认九二共识的国民身上”,

: 有网友痛批提案立委“怎么不去移民”?
: 原来是顺姨阿
: 不承认九二共识就砍你钱 好棒棒喔
KMT这样用删预算的方式来胁迫政府承认九二共识,接受一国两制。
还有之前协助中共拍摄统战影片。
好像可以以刑法内乱罪和外患罪处理了欸!
检察官动起来动起来
第 一 章 内乱罪
第 100 条
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
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
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条
以暴动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
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预备或阴谋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2 条
犯第一百条第二项或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之罪而自首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 103 条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该国或他国对于中华民国开战端者,处死
刑或无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4 条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
或无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5 条
中华民国人民在敌军执役,或与敌国械抗中华民国或其同盟国者,处死刑
或无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6 条
在与外国开战或将开战期内,以军事上之利益供敌国,或以军事上之不利
益害中华民国或其同盟国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7 条
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一、将军队交付敌国,或将要塞、军港、军营、军用船舰、航空机及其他
军用处所建筑物,与供中华民国军用之军械、弹药、钱粮及其他军需
品,或桥梁、铁路、车辆、电线、电机、电局及其他供转运之器物,
交付敌国或毁坏或致令不堪用者。
二、代敌国招募军队,或煽惑军人使其降敌者。
三、煽惑军人不执行职务,或不守纪律或逃叛者。
四、以关于要塞、军港、军营、军用船舰、航空机及其他军用处所建筑物
或军略之秘密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泄漏或交付于敌国者。
五、为敌国之间谍,或帮助敌国之间谍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8 条
在与外国开战或将开战期内,不履行供给军需之契约或不照契约履行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千元以下罚金。
因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第 109 条
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泄漏或交付前项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于外国或其派遣之人者,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或第二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0 条
公务员对于职务上知悉或持有前条第一项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因
过失而泄漏或交付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第 111 条
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2 条
意图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未受允
准而入要塞、军港、军舰及其他军用处所建筑物,或留滞其内者,处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3 条
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为约定者
,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14 条
受政府之委任,处理对于外国政府之事务,而违背其委任,致生损害于中
华民国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15 条
伪造、变造、毁弃或隐匿可以证明中华民国对于外国所享权利之文书、图
画或其他证据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01-07 23:32:00
要件是强暴或胁迫
作者: wangsanmin (...)   2019-01-07 23:33:00
要判这个先抓台湾国的啦 呵呵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01-07 23:33:00
删预算叫做胁迫 那立委没人敢删了
作者: whiteseyes (^o^)   2019-01-07 23:34:00
哈哈别闹了 法院法官一大票国民党籍要判决内乱也得法官同意
作者: kemusi (Woods)   2019-01-07 23:37:00
作者: whiteseyes (^o^)   2019-01-07 23:37:00
在司法体系里互相掩护 国民党绝对无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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