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y284074 (哲)》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联合报
: 2.完整新闻标题:送包菸给收容人 看守所管理员判2年半
: 3.完整新闻内文:
: 台中看守所黄姓管理员利用签药簿,将一包市价八十五元的香菸交给陈姓收容人,隔
: 两天所方进行安全检查,旋被查获,两人都遭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罪嫌起诉。台中地
: 院审理时,黄否认涉案,辩称收容人可抽菸,且香菸价值低微,没有图利意图,法官
: 不采信黄说词,判他二年六月徒刑、褫夺公权二年,陈则无罪。
: 黄男二○一三至二○一四年间担任台中看守所管理员(案发后调花莲看守所),他因
: 聚会而认识陈姓男子,陈后来因涉毒,遭羁押在台中看守所。陈在二○一四年三月廿
: 九日,趁黄在舍房值勤时询问“有香菸可解瘾吗?”黄当晚就透过签药簿,夹带香菸
: 给陈。
: 两天后,台中看守所执行安全检查,在陈的舍房内查到这包菸,廉政署中部地区调查
: 组调查后移送中检,检方起诉。
: 中院审理时,黄辩称收容人有时会有情绪不稳的情形,香菸可让收容人稳定,给菸是
: 出于稳定囚情考量。黄说,收容人每天可抽十支香菸,一包香菸价值不高,且这包香
: 菸是原封不动被查获,陈实质上没有获得不法利益。陈则说,只是菸瘾犯了,才询问
: 黄有无香菸。
: 中院合议庭认为,根据监狱行刑法,收容人只能从监狱合作社买到香菸,且吸菸的时
: 间、地点都有规定,让陈可在法律规范外的时间、地点吸菸就属于不法利益。而陈只
: 询问黄有无香菸,并没讨论要如何交付香菸,不能证明两人有犯意联络、行为分担,
: 判他无罪。
: 本案仍可上诉。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576993
: 5.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送1包菸 关2年半
公务员犯法 判超重不意外
公务员跟一般人不同
有许多更严格的权利义务
义务方面...
工作责任制
加班没加班费
不能罢工旷职
不能兼职
触法判刑超超重...
但在权利的保障也是很足够
不容易被免职开除
国家保障退休金
权利跟义务是相对等的
所以这新闻也没什么好惊讶的
公务员犯法 本来就要关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