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送包菸给收容人 看守所管理员判2年半
3.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看守所黄姓管理员利用签药簿,将一包市价八十五元的香菸交给陈姓收容人,隔
两天所方进行安全检查,旋被查获,两人都遭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罪嫌起诉。台中地
院审理时,黄否认涉案,辩称收容人可抽菸,且香菸价值低微,没有图利意图,法官
不采信黄说词,判他二年六月徒刑、褫夺公权二年,陈则无罪。
黄男二○一三至二○一四年间担任台中看守所管理员(案发后调花莲看守所),他因
聚会而认识陈姓男子,陈后来因涉毒,遭羁押在台中看守所。陈在二○一四年三月廿
九日,趁黄在舍房值勤时询问“有香菸可解瘾吗?”黄当晚就透过签药簿,夹带香菸
给陈。
两天后,台中看守所执行安全检查,在陈的舍房内查到这包菸,廉政署中部地区调查
组调查后移送中检,检方起诉。
中院审理时,黄辩称收容人有时会有情绪不稳的情形,香菸可让收容人稳定,给菸是
出于稳定囚情考量。黄说,收容人每天可抽十支香菸,一包香菸价值不高,且这包香
菸是原封不动被查获,陈实质上没有获得不法利益。陈则说,只是菸瘾犯了,才询问
黄有无香菸。
中院合议庭认为,根据监狱行刑法,收容人只能从监狱合作社买到香菸,且吸菸的时
间、地点都有规定,让陈可在法律规范外的时间、地点吸菸就属于不法利益。而陈只
询问黄有无香菸,并没讨论要如何交付香菸,不能证明两人有犯意联络、行为分担,
判他无罪。
本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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