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啊
大家都听过理发师悖论:
“小城里的理发师放出豪言:他只为,而且一定要为,
城里所有不为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
那么,理发师给不给自己刮胡子?
如果他为自己刮胡子,
那么按照他的豪言“只为城里所有不为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
他不应为自己刮胡子;
但如果他不为自己刮胡子,同样按照他的豪言
“一定要为城里所有不为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他又应该为自己刮胡子。
同样的道理:
“九二共识就是没有共识”
如果有共识的话,那么这个共识的内涵就是没有共识,也就是无共识。
可是双方对于无共识这个观点,又有共识,那也就是共识。
所以这个牵涉到逻辑学及语意学的双重矛盾
可谓是政治上的不完备定理!
尔后你各位啊,都称呼这个现象为“九二悖论”!
我说完了
谁赞成?谁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