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女喊“他想要上我!” 酒客被判10月徒刑
2019年01月2日 12:32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郭姓酒客2017年在某小吃部消费后,被小吃部女服务生阿美(化名)带回住处休息,两
人事后因故发生争吵,后来阿美报警提告遭猥亵,而郭男则称自己被以类似“仙人跳”手法
诬陷。不过,法官根据员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理的状况,加上报案录音档显示阿美语带哽咽、
情绪激动,多次以“快点”催促警方尽速派员到场,足信她遭强制猥亵、在屋外走道被殴打
等状况,确实是亲身经历,而非凭空杜撰,因此依强制猥亵罪判郭男徒刑10月。
依判决书提到,发生争吵后, 阿美于是请郭男离去,但却被压倒在床上,强行抚摸胸部,
进而被徒手殴打头部、脸部、腹部等处,趁隙逃至屋外走道,以line向友人求救,后来经友
人建议,迅速以电话报警遭人殴打,郭男才下楼离去;当阿美随即追蹑在后,至华夏路与文
学路交岔路口附近,刚好遇到据报前往处理的警员,后来也到医院就医验伤并提告。
郭男坦承在阿美居所内徒手殴打头部、脸部、腹部等处,造成她受伤,但否认有强制猥亵及
在屋外走道再次殴打等犯行,辩称,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她向索价2万元作为性交易之对价
,认为价格太高,且无意为性行为,因而发生争执,被要求离开,一时气愤,才起身动手殴
打,未强行抚摸胸部,是她到屋外走道致电友人,于是质问她是否与人串通“仙人跳”,但
未再殴打,下楼后在马路上继续争吵,并等候警察到场,并未逃跑。
不过,法官认为阿美以line向友人求救当下,以及警方据报前往处理,她先后陈称“他想要
‘上’我,或想要对我‘怎样’,我不愿意而遭殴打”,且友人通话过程中犹听见遭殴打之
唉叫声;另外,警员到场时,见阿美情绪非常不稳,郭男亦向警员自承因她不愿意发生性关
系而殴打对方,仅因警员当场不便细问,于是将2人先带回派出所。
法官审酌相关案情后,认定阿美指证遭郭男强制猥亵、在屋外走道被殴打等情,确实亲身经
历,而非凭空杜撰,洵属信实,因此依强制猥亵罪判郭男徒刑10月。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02/13458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