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完整新闻标题:酒女喊“强奸”、酒客称“仙人跳” 法官最后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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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郭姓酒客在高雄左营区某小吃部寻欢作乐后,被小吃部女服务
生阿桃(化名)带出场,两人事后发生冲突,阿桃报警喊强奸,郭男则称自己被“仙人跳
”,法官根据员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理的情形,排除郭男被仙人跳的可能性,依强制猥亵罪
判郭男徒刑10月。
判决指出,去年6月23日晚上10点,郭男到左营区某小吃部喝酒唱歌到凌晨,后来在店内
女服务生阿桃的邀请下,郭男和阿桃一起回家,两人到阿桃家后发生争吵,郭男动手殴打
阿桃,阿桃打电话报警向友人求援后逃出家中,郭男尾随跟上,两人又在阿桃家的巷口吵
了起来。
员警获报赶到场后,询问阿桃和郭男因何事发生争执,阿桃说:“他想要上我”、“想要
对我怎样”,她不愿意跟郭男发生性行为才被殴打。阿桃还向员警哭诉,她拒绝后不但被
暴力殴打,郭男还在沙发上强压摸她的胸部。
桥头地院审理时,郭男和他的辩护律师都指称,是阿桃开价2万元才愿意和郭男发生性交
易,但因价格太贵拒绝后,阿桃竟然报警,令人不禁怀疑是不是“仙人跳”的诈骗手法。
但合议庭传唤当初处理的员警作证,员警指称,当时他和同事赶到现场后,看到阿桃衣衫
不整甚至有破损的出现在马路上,且报案时,阿桃还用哭音向110勤务中心喊“你们一点
来”。
此外,阿桃向员警说自己拒绝和郭男发生性行为才被打时,当时站在一旁的郭男不仅没有
反驳,在员警询问有没有打人时,郭男也向员警坦承是阿桃“不愿意”才动手,加上阿桃
打电话向友人求援时,友人并未赶到场借端勒索郭男,反而建议阿桃报警处理,因此合议
庭不采信郭男说词,判他有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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