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nvail (...)
2019-01-01 17:16:59※ 引述《fytnship (<( ̄︶ ̄)>)》之铭言:
: 那该怎么办?
: DPP应挟还在当政且国会过半的优势 掌握下面这个最后的机会
: 让房价阻升、抑制民生用油水电价格 等薪资追上来
: 现在普遍民生消费的各项物品 主要成本就是商家的店租
: 房价阻升 店租卡著 让商家租店、开店容易
: 店家林立就会有竞价、促销模式出来 店租低成本就下降
: 人民消费的各项生活成本自然就降低
: 光是房价阻升一项 就能带来这些连锁效益
: 再来就是等薪资追上来
: 那怎么阻升房价?
: 立法调整不动产持有税 且朝下列基本的改革方向进行
: 1.市价化税基
: 现行不动产持有税的税基是以"公告价"为准 远低于市价的1/5
: 除了自住一间可以低税外 (税基采公告价)
: 而两间以上就该往"实价课税"迈进 (税基采市价)
: 也就是持有多少闲置不动产 就该付出多少价值(市价)的税
太复杂 何必搞两套税基? 还分什么公告价和市价,一个"估计价值"就够了
然后给自住房免税额,这个免税额可以依据人均年收作政策性调整
比如说人均年收是25000美元,用台币77万计
那推动改革第一年给予15倍人均年收的免税额,即15*77万 = 1155万
假设房地产的估价价值是X万,税率1%,那么一年的持有税就是:
(X-1155万) * 1%
自住房一年持有税才4500。
然后改革后第2年降至10倍、再隔年再下降。
透过调整这个倍数,可以把对自住者的冲击降到最低,甚至是0
毕竟改革要打击的是投机客和建商,必须拉拢自住者成为新法的支持者。
: 2.级距制税率
: 规定不论年龄一人名下就一栋自住不动产
: 富人想多拥有不动产 就多生小孩名下持有(改善少子化)
: 第二栋以上即为非自住 税率可采等比级数上升
: 举例:
: 不动产数 1 2 3 4 5 6
: 自住 0.1% 非自住 1% 2% 4% 8% 16%....
如果它只有一间要出租,那么政府还欠缺逼迫它出租或卖出的手段,空屋税是个解决办法
自住: 1% (提供扣除额)
出租: 1.5% (也可以提供政策性扣除额,或是惩罚)
空屋(含建商未售出的物件): 3.6%
把"空屋"定义非自住也非出租,特别提高空屋税即可,按月课0.3%就好。
你屋主/建商死抱着不租不卖,1000万的房子每个月就要缴3万元,
每年就是36万,撑不了多久的。反之只要租出去,税就降到15万以下。
: 3.恶逃漏重罚
: 借人头、假做价、假发票...等不管何种手段
: 只要经查"恶意逃漏"属实就重罚 如:罚金补税+判刑
: 简单讲就是
: 自住一间低税 + 第二间以上累进重税 + 恶意逃漏严惩
: 这个税制架构 能有效释出闲置不动产
: 不仅保护单独一间自住 也让囤房者付出应有的社会义务(税)
美国是世界最大最强的资本主义国家,却早就落实房屋履历和实价课税了,
所以这不是什么共产、资本主义的问题。
我们上面讲的这些,在其他先进自由民主国家都不是新东西。
台湾的房地产法律和管制落后美国几十、甚至上百年。
今年5月行政院推动的实价登录地政三法修正草案,不过是追了美国一小步罢了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16340
而这个法案的进度呢? 还躺在立法院没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