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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通知他当爸 真相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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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姓女子离婚后跟张男再婚,婚后近9个月就生下女儿,报户口时户政人员回推受孕日期
,认为生父应是前夫谢男,因此通知了前夫,前夫得知后怒告两人通奸,吴女、张男侦查
时自白,承认离婚前就有性关系,一审虽改口否认,但仍被判处3月,可9万元易科罚金,
上诉后,医师出具诊断证明指出,怀孕周数是自生理期第1天起算,并非认定受孕期日,
而吴女受孕日期是在离婚后,因此新北地院二审认为就算两人曾自白,也与事证不符,改
判无罪;尚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姓女子(30岁)2010年跟谢男(30岁)结婚,日后却感情不睦,吴女长期不
回家,谢男怀疑吴女在外已有男友,虽吴女否认,但两人也为离婚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
才在2016年8月24日离婚,并在9月1日完成离婚登记。
离婚不久,吴女又与早已相识的张男(28岁)结婚,经怀孕37周又4天,而在隔年5月3日
生下女儿。报户口时,土城区户政人员经推算,认为吴女未离婚前就已怀孕,因此认为小
孩生父应该写吴女前夫谢男。
谢男接到户政机关连络电话,回想那段时间未跟吴女有任何性关系,此时吴女也亲自联络
谢男,说那小孩是现任丈夫张男的,不是谢男的,谢男因此认为自己戴了绿帽,怒告两人
通相奸。
检方侦查时,两人坦承早经朋友介绍认识,张男也知吴女有婚姻并有小孩,又检察官提出
女婴出生证明、调查局DNA鉴定,也经隔离讯问吴女、张男,两人均承认在2016年8月上旬
就有性行为,进而遭依通相奸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新北地院一审时,吴女、张男改口否认通奸,希望法官能开庭让他们陈述意见,还提出妇
幼诊所诊断证明,强调小孩受孕是在吴女调解离婚8月24日之后的8月28日受孕,因此并未
触犯通相奸罪。
不过,一审考量两人已在检方自白,还当庭表示要跟前夫谈调解,认为两人在吴女离婚前
就通相奸,弃婚姻忠诚而不顾,现又否认也未和解,各判处3月,可9万元易科罚金。
但吴女、张男不服,提起上诉,仍强调两人在吴女离婚后才发生关系。二审考量诊断证明
书指出吴女怀孕是37周又4天,也强调胎儿怀孕周数是以吴女最后一次生理期8月13日开始
计算,并非用小孩出生日隔年5月3日往前回推,检方认为8月13日是受孕日并不正确。
由于医师诊断说明吴女受孕日是离婚后的8月28日左右,因此就算吴女、张男曾自白,也
与专业医师所述事证不符,改判两人无罪;全案尚可上诉高院。(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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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与张男替孩子报户口,户政人员推算认为孩子的生父是吴女前夫。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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