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4个月狂买40万明星商品 家长发现怒告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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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要注意了!新竹1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13岁女童,透过购物网站,购买多款韩团TWICE成
员周子瑜的偶像周边产品,短短4个月花费近40万元,家长发现后向法院主张“未成年交易
无效”,要求业者返还货款,双方官司进入协调阶段,卖家无奈直说倒楣。消保官建议家长
应了解子女购物情形;律师认为使用零用钱为自由处分,无需另经同意,若金额较高须视金
钱来源;网购专家则提醒卖家应多重确认。
31位来自北中南的网络卖家接获法院通知进行协调,要求返回未成年女童购物价金,因不耐
官司缠讼,已有24人决定返还货款,但仍有7位进行协调中。南部1名行动不便的卖家C女对
于要北上处理官司,感到相当无奈,“明明代垫预购,自己先帮对方(指女童)付钱了,现
在被要求返还,自己还要吞损失,相当不合理。”
C女说,女童购物多为周子瑜的周边产品,包括签名球、小卡、写真照片、扇子等,从去年6
月至10月间以货到付款方式,前后共花费约40万台币购买数十件商品,其中单笔金额最高近
2万元。
C女接获法院通知,L姓女童声称未经父母同意即下单,于去年10月被母亲发现,女童向预购
卖家说不能取货,对方声称考虑提告,随后其母L女透过购物网,要求该卖家终止交易且宣
称买卖无效。但因预购商品且卖家已事先垫款,其母仍坚持“未成年交易无效,就是不取货
,要告欢迎提告。”
女童母亲随后于今年1月于新竹法院向31名卖家申请调解,要求返还全额价金,另于3月对未
调解成功者提出告诉,要求诉讼费用全数由卖家负担。卖家C女对此感到无奈说,该购物网
使用者条款内明文规定所有未成年使用者皆须经父母同意才可创设帐号,女童更曾进行卖出
动作,推断该女拥有其父母同意开设之银行帐号,且在其母向卖家提出调解及告诉后仍于购
物网上自由活动,任意变更照片、暱称等,令所有卖家咋舌。
C女事后透过购物网蒐集证据,对于女童帐号仍相当活跃感到不解,几乎每日上线,还曾在T
WICE相关社团贩售高价单品,包括韩国当地限量贩售物,非女童能力能亲购,她认为女童的
家人有违常理,因女童曾将购得偶像产品以高价转卖,怀疑是大人利用幼女名义进行买低卖
高、而后再利用诉讼进一步敲诈回本金之行为。
消保官王治宇提醒家长应该关心小孩金钱用途,不要给太大权益,包括小孩身上的现金、手
机连动消费等,都存在很大的消费风险。对于家长称未成年交易无效,王治宇提醒,业者也
可以主张回复原状。律师廖芳萱认为,未成年如果使用零用钱,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如书本、
纸笔等,属于零用金可以自由处分,因为事前已经同意(指父母),若金额较高,应视其金
钱来源,再判定是否同意交易行为,她提醒,若小孩用家长帐号或其他方式,导致卖家误认
成年,小孩可能涉及民法187条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定代理人可能有连带责任。
新竹网拍人员职业工会理事姜双发说:“要确认对方资料真的很难。”对卖家而言根本无权
去查证对方个资真假,他建议若遇金额较高或是购买较多时,卖家可以采多重确认,包括电
话联系或透过通讯软件,甚至不排除面交。(特案组/新竹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