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管被爆违法兼职领媒体百万 义务律师:不

楼主: soweina1 (XXX)   2018-12-27 11:56:07
1.媒体来源:ltn
2.完整新闻标题:管被爆违法兼职领媒体百万 义务律师:不定期投稿
3.完整新闻内文:
本报独家接获知情人士披露,管中闵任政院公职期间收领媒体数百万元报酬,经监察院查
是稿费,自称管中闵义务律师团发声明,指控与事实不符,称不定期投稿,但并未解释每
年领60多万元,违反政务官每月不得超过1万7000元规定等,亦有学者认为除业务需要,
公务员非不得在媒体投书。
管中闵101年起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并接连接任经建会主委、国发会主委等公职,却被
调查公职期间收受某周刊报酬,连续数年累积数百万元,估每年约60万元,平均1个月领
得5万元,此案经本报查证获该周刊证实,但称是稿费,监察院已介入调查,初步认定违
反公务员服务法。
自称管中闵义务律师团今上午透过媒体发布声明,针对此事称报导与事实不符,指出管中
闵担任公职期间,确曾因报章杂志不定期的邀稿而撰写文章,于报章杂志同意刊登时,由
该报章杂志依其一般规范支付稿费,历年都依法报税,从未隐瞒。
但昨已有政府人事单位指出,政务官的额外收入须报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过1万7000
元,即使学者在借调期间执行科技部计画也须报准。写稿虽不在禁止之列,但通常是偶尔
写一、两篇。
不具名的学者也举司法院解释,依司法院释字第11号及第71号解释意旨,公务员不得兼任
新闻纸类及杂志之记者或职员;公余兼任临时工作,亦受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业务”之
限制。
学者认为,公务员若基于职务必要,非不得于媒体上投稿或投书,以表达机关立场或厘清
事实,但应遵守公务员服务法相关规定,(例如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及第4条第2项规定)
,若定期撰写杂志专栏、评论或社论,并收取经常性报酬,并与本职性质有妨碍或冲突者
,即属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规定限制的范围。
律师黄帝颖也受访指出,管中闵与媒体合作关系,需要进行实质认定,并非自称稿费就可
规避,若有固定给付拨款,恐非单纯读者投书或邀稿,而有类似媒体的专案主笔职务,或
许还有每周交稿篇数等周期供稿,已可算是“媒体兼职人员”概念,若属实就违反公务员
不得兼职规定。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53478
5.备注: 版上一堆键盘律师键盘法官被真律师打脸了,法条要活用好吗?
管中闵已经被认定确认违法了,先拔校长、教授资格,再来要没收不法所得
作者: LIONDODO (LION)   2018-12-27 11:57:00
好喔,这判下去我看各民意代表敢不敢上政论节目
作者: lolic (lolic)   2018-12-27 11:57:00
黄帝颖 看名字就知道是废文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8-12-27 11:57:00
每个月60万真的很厉害 要写多少字阿 楼下请回答
作者: seal998 (伪善的流沙)   2018-12-27 11:57:00
无所谓,就看你有没有胆子用同样标准去看民进党的公务员
作者: HiranoMiu (美宇ちゃん)   2018-12-27 11:58:00
猪油怎还不死心阿 政府都设停损点了
作者: xiaoyi (角落的灰尘)   2018-12-27 11:58:00
民意代表不是公务人员
作者: peterkuo (♪)   2018-12-27 11:58:00
管违法无所谓,还真敢讲
作者: hizuki (ayaka)   2018-12-27 11:59:00
黄帝颖 一看就知道是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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