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灯泡案凶嫌求勿禁见要写信给父母 法官裁准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4日电)
王姓男子当街杀害3岁女童小灯泡,一、二审皆遭判无期徒刑,案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
今天召开接押庭,王男坦承杀人,请求维持不禁见才可继续写信给父母,法官谕知续押不
禁见。
女童小灯泡民国105年3月于台北市内湖区,光天化日下突遭持刀的王男从后方猛砍颈部当
场死亡。一审士林地方法院以不得对精神障碍者判死为由,判处王男无期徒刑。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定,王男行为时辨识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因罹患慢性思觉失调症的精
神障碍而显著减低,适用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减轻其刑,今年7月初判处无期徒刑,褫夺
公权终身,为降低再犯危险性,命刑后监护5年。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0日审酌二审自行认定王男辨识能力、控制能力显著降低,但理由不
备,因此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一审今天召开接押庭,王男庭上说,他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对续行羁押没有意见,
他每个月都有写信回家给父母,请求继续维持,不要禁见。
王男律师则说,目前还没收到最高法院的判决书,王男历经起诉、一审及二审程序,相关
犯罪事实调查已完足,应无串供及串证之虞,没有禁见必要。
法官庭末谕知王男涉犯杀人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难以具保或责付来取代羁押,本件仍
有羁押必要,裁定羁押、没有禁见,押票通知将寄给王男父亲。
(编辑:张铭坤)1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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