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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驾驶拒检却开女车主罚单 举证画面不符法官判撤销
郑姓女机车车主收到“不依规定驶入来车道”与“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两张罚单,
要罚4200元,她不服申诉,交裁处认为员警报告称当场目睹,可以采信而照罚,郑女只好
提告;法院指出员警称目睹的是男骑士,郑女是女车主已然不符,员警称郑女是9月违规
,却提出12月的监视器画面,车号也看不清楚,根本无法佐证,判决撤销罚单。
郑姓女机车车主去年9月收到新北市警三重分局中兴桥派出所开出的罚单,指出她在9月9
日晚间10时许,行经三重区成功路与环河南路之交岔路口时,除了“不依规定驶入来车道
”,且在员警拦查时,又“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开出二张罚单,罚锾为1200元、
3000元。
郑女不服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申诉,裁决处依据警方报告,认定开罚没问题,制作裁
决书开罚4200元、记违规点数2点。郑女提告主张员警开罚的通知单上,载明驾驶是身着
红衣的男子,她是长发的女性,她也从未骑车经过所谓的违规地点,更没有将机车借给别
人使用;且警方仅凭当天的目视记忆,开罚根本没有证据可证明,过程草率与不可思议。
交裁处出庭辩称员警提出的采证影片虽然没有办法看出车号,但员警是专业执法人员,当
天既目睹记下车号,自然可以采信;郑姓女车主虽主张警察看到的是男子、不是她,机车
从未借给别人,但并无提出证据,仍难排除她将车借出。郑女若不是驾驶,应该检附资料
办理责任归属,拒不办理,自应承担违规处分。
法院指出,警方开罚骑士违规的时间是去年9月9日晚间10时许,提出的监视器画面却是去
年12月15日晚间6时许,二者完全不同,真实性本堪置疑;即使由这段画面来看,也看不
出机车的车牌号码。
法院认为,员警在深夜10时许依车号开出罚单,但可以比对辨明的资料仅有驾驶为身着红
衣的男子,其他包括车型、车色等都没有纪录,当晚是否可以明确辨识车号,实堪置疑;
认定被告交裁处并没有提出充足证据或证据方法足资佐证或供调查,违规难认属实,判决
二张罚单均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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