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海审会通过彰化离岸风电7案

楼主: s851342002 (lisa)   2018-12-22 12:40:20
海审会通过彰化离岸风电7案 海缆上岸将建置“共同廊道”
https://reurl.cc/YvRKD
建议先阅读新闻,才比较能理性沟通,谢谢大家,欢迎补充说明,
以下是想法:
   肯定海审会建置“共同廊道”减少海洋的环境冲击,至少他有依据开会结论办理,
也肯定环保署退回福海离岸电厂的努力,更谢谢监察院出来纠正趸购费率。
   依据经济部能源局106年8月风力发电4年推动计画
 
推动目标:
经济部以“行稳致远”推动原则、规划“先陆域、后离岸”策略,逐步推动风电设置。在
离岸风电部分,经参考国外技术发展趋势与推动经验,确立“先浅海、后深海”模式,及
“先示范、次潜力、后区块”之3阶段推动策略,规划于109年达成累计装置量520 MW,11
4 年达成累计装置量3 GW 目标。考量业者资本财力、团队能力、开发期程、产业效益(
国产化)等甄选原则,进行择优或竞标方式办理,俾稳健达成114 年3 GW 之推动目标。
友善开发环境,鸟类保育:依迁移性鸟类飞行高度与风机叶片旋转高度,回避候鸟迁移路
径、风机装设航空警示灯,增加鸟类辨识度。潮间带电缆舖设(地下工法除外)施工期间
,应避开候鸟过境期、风机间距应大于500 公尺,以利鸟群回避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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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稳致远,是当初发展风力未来4年的目标,为何经济部一次全部将20年需花费的
钱、风险、环境可以承受的乘载力全部在一个时间点全部押上?
趸(ㄉㄨㄣˇ)是“整批”之意。趸购可以说是对绿电的“保证收购”。
政府以趸购费率收购绿电20年(政府花人民二兆元的钱,保证收购20年离岸风力发电),
绿电发愈多,民众愈有利。如果风机毁损,没风发不了电,都会是厂商的损失。
   中华民国107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
https://imgur.com/a/aaILXjB.jpg
 依据监察院的纠正: 审议日期:107/12
/05
陈小红委员、王美玉委员提:经济部为实践蔡总统绿色能源政策,倾力推动离岸风电发展

公布107年趸购费率每度5.8498元(固定20年),虽具引资效果,惟未精准掌握近年风机大
型化、施工技术成熟造成之电力平准化成本(LCOE)下降趋势,复加规划场址装置容量5.5G
W中,多数(69.7%,3.836GW)采遴选、少数(30.3%,1.664GW)采竞价,且竞价价格每度仅
约2.5元,低于前述趸购费率约3.3元(实际价差,视购售电合约签订年度而定),大幅增加
趸购期间(20年)之购电支出;另经济部于107年1月18日依职权订定并发布之“离岸风力发
电规划场址容量分配作业要点”之属性,该部认定系行政规则,依“行政程序法”第159
条第1项规定,行政规则仅能规范机关“内部”秩序及运作而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效力
之事项,惟该作业要点内容涉及投标厂商之权利义务与行政机关公权力之行使而对外发生
法规范效力,不仅与行政规则之法定定义有悖,且离岸风电之建置发展及后续购电需投入
数千亿以上之经费,影响国家财政及全体纳税人权益甚钜,属“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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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部在离岸风力发电上,于107年1月18日依职权订定并发布“离岸风力发电规
划场址容量分配作业要点”以此行政规则,直接替114年达3GW护航。也直接规避国会监督

离岸风电潜力场址容量分配遴选委员大概也只是形式,中华民国法制史上罕见透过此行政
规则,赋予台电公权力(输配电业得考量并接技术可行性、并网稳定性及电缆铺设等情形
,适度调整容量分配及分割结果)
  以下是台电分配离岸风电规划场址的遴选容量及区域↓
https://imgur.com/a/J5iS1cz.jpg
通过7案↓
外商:
海龙2号(#19号场址)及海龙3号(#18号场址):加拿大北陆电力及新加坡玉山能源合组
的海龙风力公司
大彰化西南(#14号场址)及大彰化东南(#15号场址):沃旭能源,总部位于丹麦,前身为
DONG Energy(丹麦石油与天然气公司)
彰化彰芳(#27号场址)、彰化西岛:哥本哈根基础建设基金 (CIP)
本土:
中能(#29号场址):中钢
作者: traboffic (Fic)   2017-12-22 12:40:00
看成梅婶
作者: ypc1994 (dicker)   2018-12-22 12:42:00
大洒币
作者: JT0624   2018-12-22 12:44:00
本来厂商要捞一票 结果购电价格低就不玩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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