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较好奇不分区立委要如何罢免
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5条第2项规定
不分区立委是不适用罢免之规定
释字331号也解释上述法规并无违宪
在这样的前提下,这样的连署只是骗个资而已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公义要讨,但也要用脑(双押X1)
影片里面的律师难道不知道这些规定吗?
※ 引述《herry751 (嗨嗨)》之铭言:
: 黄昭顺对大家的疑问不理不睬,
: 而且不断删留言,
: 以为头过身就过你我都是健忘的!
: 今天我们就用真正的海啸民意
: 恭请黄大委员出来面对,给大家一个交待!
: https://www.blooddiamond.tw/
: 大家都有跟上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