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保险法大翻修 聚焦四重点

楼主: cipc444 (宋亏西)   2018-12-22 10:51:29
1.媒体来源:
经济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保险法大翻修 聚焦四重点
3.完整新闻内文:
金管会昨(20)日公布保险法修正案,这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修正,增订要保人有14天
契约撤销权,同时取消纷扰已久的三天审阅期规定,并赋予团体保险法源依据,有助扩大
团体保险业务,及增订多项有利保户规定等。
金管会决定大幅翻修保险法,其中有不少条文更是超过82年都没修过,金管会表示,这次
修正重点共有四大项。
第一,完善法制,提升消费者权益,增订个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契约的要保人,得在保
险契约送达翌日起算14天内,向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契约,并取消三天审阅期规定。
现行契约撤销权是十天,但未在保险法明订,这次在法律明订,并延长为14天,对保户权
益更有保障,同时拿掉三天审阅期。
现行审阅期三天规定,保险局只以行政令规定,而且只针对传统型保单,过去投资型保单
,曾有保户告保险公司没有给三天审阅期,拿掉后可避免纷争。
保险法修正案增订团体保险的定义,让多年来妾身未明的团体保险,终于有了法源。
企业与员工,因为不具“保险利益”,依现行保险法规定,企业主是不能为受雇员工及员
工家属,订立保险契约,但实务上都有投保,这次修法让团体保险有法源依据,业者表示
,过去是偷偷摸摸保,有法源后,应有助团体保险业务的扩大。
在告知义务方面,也有多项有利保户规定,包括增订,要保人或被保险人未说明的事项,
如属“保险公司明知、依通常注意所应知或无法诿为不知者”,则不负说明义务。例如保
险公司己面对面知道要保人是身心障碍者,就属要保人不用说明的事项等。
增订要保人跟被保险人不同人时,被保险人也有告知义务,例如企业帮员工投保团险,要
保人是企业负责人,可能不清楚每位员工健康情况,员工可能带病投保,因此,在这种情
况下,员工就必须负健康告知义务等。
第二,营造保险业发展金融科技有利环境,为因应金融科技发展,修正案增订用书面以外
的方式,办理询问及交付保险契约弹性。被视为因应未来可能开放纯网络保险公司,预作
准备。
第三,明确保险契约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时即成立,不以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回归
双方契约约定。
第四,检讨相关罚则规定。增订主管机关得命令保险业停止经理人或职员于一定期间内执
行职务,或得命保险业撤销保险业务员登录处分。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3549143
5.备注:
保险法终于修了阿.....
终于把保险契约法的法理地位变成实质法条了
很重要的修法
作者: sumarai (Pawn)   2017-12-22 10:51:00
闭嘴啦 厂公
作者: PanaS0Nic (骗纳索零客)   2018-12-22 10:52:00
审阅期真的很扰人,行政院又很爱用
作者: gameguy (gameguy号:)   2018-12-22 11:02:00
15岁那条拿掉再叫我一声
作者: dmhorizon (阿哲)   2018-12-22 11:31:00
政府都没做事 2020年继续投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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