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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营离岸风力发电计画 建署一口气通过七案
联合
营建署海岸管理审议会今(21)日一口气通过彰化地区七案离岸风力发电计画,营建署表
示,考量其位于海岸地区特定区位仅占所有风场计画范围约8%,符合海岸管理法规定许
可条件,对于海岸生态环境、航行安全相对影响较小。
同时,未来将划设缆线上岸的“共同廊道”,以符合海岸管理法“最小需用原则”,目前
各离岸风场均取道由台电公司公告的“北侧共同廊道”上岸。
这七案分别是:大彰化西南、大彰化东南、海龙二号、海龙三号、彰化彰芳、彰化西岛、
中能离岸风力发电开发计画。
营建署指出,今日通过后各开发商必须依审核意见补正,送内政部确认无误后,才会核发
许可。至于确切时程,则视各开发商是否确实补正而定,以内政部的行政作业来说,如果
一切顺利,约需二个工作天。
彰化县政府是在今年9月初陆续函送位于彰化地区的离岸风力发电计画计有七案至内政部
审议,营建署依规定程序召开行政程序审查专案小组会议、海岸管理审议会专案小组现勘
及会议,经各申请案补正,今日召开海岸管理审议会第19次会议讨论后,全数修正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