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其实这个应该比在机场、港口被海关拦到罚更重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6
惩治走私条例
第2条
私运管制物品进口、出口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
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一项之管制物品,由行政院依下列各款规定公告其管制品项及管制方式
:
一、为防止犯罪必要,禁止易供或常供犯罪使用之特定器物进口、出口。
二、为维护金融秩序或交易安全必要,禁止伪造、变造之各种货币及有价
证券进口、出口。
三、为维护国民健康必要,禁止、限制特定物品或来自特定地区之物品进
口。
四、为维护国内农业产业发展必要,禁止、限制来自特定地区或一定数额
以上之动植物及其产制品进口。
五、为遵守条约协定、履行国际义务必要,禁止、限制一定物品之进口、
出口。
邮件上面都有收件人资讯啦,建议政府罚一下这些人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