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种用很简单的逻辑思考就知道答案了。
假设原本的支票是严方串通行员开出的假台支 (乡民说的芭乐票)。
1. 从程序面
票据上本来就有些章重要有些章不重要,像必要纪载事项如发票人章糊掉无法判断当
然是会刁。像这种有权代理人的章本来就是只要一个就够了。票据法也没有规定一千万以
上的台支需要两个代理人,一千万以下的台支则仅需要一个代理人。票据法本来就是保障
执票人的票据债权,不可能随便拿内规就去限制执票人的票据债权。
2. 从银行方的角度
你是国泰世华会派人来补章把假台支变成真台支?
那就是除了金融监理外,还有帮助犯,甚至湮灭刑事证据的问题。
而且台支不是补个章就够了,你还要帐户里有钱。
况且依照之前所说的内规,第一个章如果是假的,你应该是带两个章来盖而不是一个
章,这不就是证明第一个章是真的。
只有这是单纯程序的问题,银行有可能是派员来补正。
3. 从刑事犯罪的角度
伪造有价证券,行使伪造有价证券、诈欺取财都是非告诉乃论罪,不是事后把假台支
变成真台支就没有问题了。检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应开始侦查,这案件刑事都跑完了,结果
当事人都没事。那检察官还有滥权不追诉罪的问题。
※ 引述《SETL (Orz)》之铭言:
: 关于台支,有一点我想不通
: 既然照会电话说没问题
: 那后来怎么会发现少盖章?
: 支票在当铺不是吗?
: 是支票开出去会留影本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