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酒后被性侵 证人:她没醉过啊
记者王圣藜╱即时报导1 小时前
台北某夜总会女公关控告章姓男子酒后在套房性侵她,检方根据她的指述,将章依乘机性交
罪起诉。法院开庭,章说,两情相悦才发生关系,法官传唤介绍双方认识的人作证,证人说
“他们在一起过”,还说“她不曾醉过”,法官认为检察官举证不足,判章无罪。可上诉。
女公关另有一项才华,即兼职外拍女模。
检方指控,章于2016年8月12日应女公关之邀,2人连续共饮香槟、红酒、清酒并换3处续摊
后,章主动要护送女公关返家,于她洗澡后,褪去她的内裤性侵;女公关当日外拍过度疲劳
,先睡着,隔天清醒察觉生理棉条不在体内,逼问章,章坦承与女公关发生关系。
法官调查时,女公关叙述章进入她家后,先坐沙发上,她洗完澡看到章拿啤酒喝,并且记得
章跟她搭同一台出租车回家;女公关说,当晚她请章先回家,提醒章把门关上,法官认为,
被害人对于2人进房后的细节记忆清晰、完整,连对话都记得,是否意识不清,即很有疑问
。
法官传唤双方介绍人作证,证人称“他们算有在一起,也有发生过性关系”,证人也说,女
公关的酒量算可以,“印象中没有醉过”,此外,女公关的脸书页面曾更改状态为与章稳定
交往,还将纪念日订为2015年3月27日,被法官研判2人交情匪浅。
法官认为,女公关称与章不是男女朋友,却与章单独饮酒,不拒绝章跟她回家,她有夜总会
公关与外拍模特儿的社会经验,应知孤男寡女深夜同处一室易生误会,却自称同意章送她回
家,她指控章乘机性侵与客观情状不符,且检察官所举证,也没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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