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推动跑车高额强制险有没有搞头?

楼主: HEXID (上官银幻)   2018-12-20 05:23:45
※ 引述《GrandTOTORO (叫我史特龙)》之铭言:
: 我前面有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论点
: 说是开超跑上路会提高其他驾驶人的风险
: 乍听之下好像有点道理
: 但是想一想之后觉得还是不太对
: 这个论点是在说
: 每个人开车上路都会经过一个合理的风险评估
: 比如说开车可能会撞到其他车子要赔100万
: 但是风险是1%
: 所以预期损失是1万元
: 因为1万元负担得起所以才愿意开车
: 但是超跑进入之后
: 预期损失大幅度提高
: 增加了用路人的风险
: 因此超跑驾驶本来就应该负责
: 基本上到了"增加用路人的风险"那句话之前
: 其实我都同意
: 但是问题在于最后一句话
: "超跑驾驶应该负责"
: 这个拿到大一经济学的课堂就是典型的财产权分配问题
: 道路使用的权利到底是谁的
: 所以前半部分的推论我同意
: 但是后面的价值判断我觉得就有讨论的空间
: 如果只是从超跑驾驶应不应该负责这件事来看
: 我觉得会陷入大混战
: 因此不如换个问题来问
: 如果今天撞死人的赔偿金额从几百万拉高到几千万
: 那么制定肇事者赔偿上限这件事情是否能够被接受?
: 由于在超跑的设定下
: 牵涉到财富分配的问题
: 所以很多问题会说不清楚
: 同样的情况但是是撞死人
: 情况是否会有所不同呢?
: 因为穷人家的孝子疲劳驾驶撞死人
: 因此这个孝子这辈子都必须背负高额的民事赔偿来赔付受害者家属
: 从理性上来说
: 这种状况与超跑驾驶的状况并无太大不同
: 孝子一样无法翻身
: 一样拉高了用路人的预期风险
: 但是我不认为如果这时候跳出来说要限制肇事者的赔偿金额
: 会有多少人同意
: 一种阴暗的想法比较自私自利
: 因为多数人会认为这辈子他们买不起超跑
: 超跑这种事情都是死道友不死贫道
: 所以责任别人担最好
: 一旦换成是撞死人的赔偿
: 固然自己可能会撞死人
: 但是自己被撞死的可能性更高
: 这时候跳出来说阻挡别人对自己的赔偿
: 那就是挡人财路
: 但无论怎么说
: 除非同意撞死人的赔偿金额也应该下降
: 不然那种提高用路人的风险所以超跑驾驶应该负责的论调
: 不会是一个有力的论点
: ※ 引述《chevalierxd (独孤求嘘-风青羊)》之铭言:
: : 很多先进国家都有所谓富人税
: : 台湾目前相对算是对富人很友善的国家了
: : 富人有钱不是罪 但是有钱还出来路上乱跑造成全民恐慌 那就是富人的不对啦
: : 一堆人在那边说大家为了自保都要去保超额险(先说 我自己也有保1000万的超额险)
: : 这..好像不太不合理吧?
: : 身边总是有人感冒不戴口罩 结果没感冒的人到处鼓吹要戴口罩就算了
: : 举凡有人不戴口罩中镖了 还要被人嘲笑说活该你不戴口罩
: : 当然现状为了自保大家有能力的尽可能自己要戴口罩啦
: : 但是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 : 既然问题是那些开超贵名车的人造成的 要解决问题当然是要把造成问题的人解决掉啊
: : 个人认为以后买超过一定金额(比如1000万)的车辆 每年必须保一个强制险
: : 当然这个强制险不是我们一般穷人保的那种强制险
: : 而是"高额强制险" 保费可能一年50万 保费这么高 保险内容肯定不会让大家失望
: : 发生车祸 一切损害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且保险公司不得主张代位求偿
: : 如果富人买了几千万的车 不让他们上路爽一下实在太不人道
: : 让他们上路却要全国其他穷人每年都多一笔超额险开销 又实在太不合理
: : 有人会说这种方案保险公司不会接受
: : 但是当初强制险推行时也是硬叫保险公司吞下去
: : 保费也还有讨论空间 大家说这样好不好啊~
个人认为没搞头,理由很简单,除非法律修法,不然财产受侵害时求偿复原本来就是应有
权利。
很多人把保险想的太美好,但保险公司不是慈善事业,产物保险大多是是帮你分散“求偿
无门”的风险而不是平白无故就有钱赔偿,比较白话点就是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后
保险公司能不能收到钱就是保险公司的事。
有钱人或超跑造成赔偿金过高一般人难以承担是财富分配的问题,而财富再分配应该从“
税”着手而不是要求被害人不得请求应有权利。
两件事是分开的不能混为一谈。
再稍为说一下有人提到撞超跑比撞死人赔得多点部分,其实问题很简单,就是政府把人的
价值设定低了。
保险跟求偿基本上都必须基于有“利益关系”,事故造成利利益上益损害才有赔偿的问题

举例来说,双薪夫妻共养一个家庭,其中一方发生意外会造成利益上的损失(死亡或受伤
造成收入的损失)这才有保险受益人的资格。
隔壁老王就算被满门抄斩也不会对你造成利益损失,所以你不能保隔壁老王受益人写你,
除非你们有债务关系。(但基于道德风险问题,债务关系普遍不受理保险关系。)
这也是前阵子普悠玛事件十五岁以下儿童不赔寿险的原因,除了道德风险外,十五岁以下
孩童没有经济能力,在利益上并不会造成家庭的经济损失。(这边请注意,是没有保险关
系不得请求保险,不是台铁不用赔,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回到事故致死部分,原则上事故致死的求偿是以经济损失估算十到二十年左右。
单从财务损失来看,不谈精神赔偿。举例来说,孝子假设一个月给爸妈一万,孝子被车撞
死后,可以求偿的金额约为二百四十万(一年十二万二十年),
这时候有认真思考的同学一定会说,孝子现在每月只给一万,他没被撞死以后可能会给更
多。
说的很好,很对,但请“提出证明”。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没有人能举证未来的收入如何,更好或更坏,是变霸气总裁还
是变煞气8+9,所以多半都是以身故当时的经济状况往后推导,政府根据此认定人的价值。
而超跑?修车厂维修的估价单就在那,没什么好说的。
总结一下,除非政府有办法在让超跑车主能复原车辆的情况下让肇事者赔偿降低(白话就
是政府出钱全民买单),否则要求赔偿设上限都是损害车主权益。
是可以设计某种超跑险比照强制险的方式让一定金额以上的车主强制纳保来赔偿限额以上
的赔偿金,但这种险不会有寿险公司愿意,且多少金额以上叫超跑?怎么认定?这是大问题

最后,我知道一定有人不满我以财务的方式看人的价值,说实话我也不喜欢这种思考方式
,但很无奈这是现实做法。请不要战我如果是我我还能不能说这种风凉话,我肯定说不出
来,但肯定改变不了现况。
作者: callTM (TMD)   2018-12-20 05:35:00
超跑强制保险跟肇事者无关...只保证车会被修好而已。 超跑强制全险一定会有保险公司收的...这就是为啥有精算师。 另外如果定义是在赛车....那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嘻嘻
楼主: HEXID (上官银幻)   2018-12-20 05:40:00
一楼提的全险就有代位求偿的问题啊,肇事者一样会被保险险公司追偿。
作者: callTM (TMD)   2018-12-20 05:40:00
保险公司付钱把车修好后....他会请律师来跟肇事者讨债。懂唯一能有帮助就是让责任加注在超跑车主身上。也就是说肇事者有一定的cap. 之后的责任全部都在车主身上....这样就是超跑保费会变很贵而已
作者: sdamel (=ˇ=)   2018-12-20 05:45:00
没正妹图是要聊几次
作者: callTM (TMD)   2018-12-20 05:47:00
你可以贴啊靠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