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枪杀情敌判6年半 用歌唱得奖求减刑遭驳
(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19日电)
陈姓男子当街驾车冲撞前女友及其张姓男友,并开枪导致张男中弹,一审遭判刑6年6月。
陈男以在监狱歌唱比赛得奖等理由请求减刑,高院今天驳回上诉,仍判陈男6年6月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与江姓女子原为男女朋友。陈男不满江女与其张姓前
男友复合,民国105年12月间携带手枪并驾车至新北市芦洲区等候江女与张男伺机报复。
陈姓男子见张男骑乘机车搭载江女外出,一路尾随进而利用停等红灯之际驾车冲撞,见两
人倒地后下车持枪朝张男腰部射击,随后变装逃亡。张男经送医幸免于难,但受有椎体、
神经受损的伤害。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非法持有枪弹罪判处陈男3年2月徒刑,另依杀人未遂罪判处陈男5年6
月徒刑,两罪合并执行6年6月有期徒刑。
陈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是枪枝走火非蓄意开枪,还以有慈善捐款纪录及参加受
刑人歌唱比赛获团体赛最佳默契奖等理由,请求二审减刑。
高院承审合议庭认为,依经验法则,枪枝不开保险即不会走火,案发时陈男与张男并无肢
体冲突或拉扯,认定陈男走火之说纯属畏罪之词。
合议庭指出,陈姓男子拥枪自重,光天化日下不畏众人眼光开枪射击,破坏社会治安至钜
而恶性非轻,不符减刑要件,今天驳回上诉,维持6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编辑:李锡璋)1071219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81219014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