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好,打给贺。
我从2006年7月脑中出现幻听一直到现在,
后来有去看医生,
被判定罹患精神分裂症(这是旧称,现在叫做思觉失调症)。
从看医生后一直吃药到现在,
中间一段时间曾经症状恶化到要住院。
现在的我,
病情有控制住,
幻听变小声且不像之前那样频繁出现,
已经算是好很多,
也可以过正常生活和顺利工作。
我有认识一个朋友,
他在做保险,
他有推荐我一个险,
但是那个险的条文有写不卖给有精神疾病的人,
我怕他知道我有失觉失调症,
所以一直不回应他。
想请问各位,
在目前的台湾社会坦承自己有思觉失调症是一件适当的事吗?
先多谢各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