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zzard (Buzzard)》之铭言:
: 这案子其实超跑车主依民法第188条第1项可以要求林男母亲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法
: 院向来是以事实上雇用关系作为认定受雇人之标准,林男帮母亲送货,即属本条受雇人
: 在这前提下,如果三位超跑车主两光,均各自与林男达成以下和解内容,林男全家会全身
: 而退,一毛都不用赔:
: 一、双方同意和解金额为XXXX元
: 二、超跑车主保留对林母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 三、超跑车主对林男其余请求抛弃
: 至于原因嘛,民法第188条第3项,及第276条第1项
终于有聪明人啦
今天我还拿这个新闻跟我底下工人机会教育,捅了这种楼子记住要第一时间去脱产
我有个工人就是之前车祸,要赔人家三百多万元,幸好她名下只有一台车,赶快
卖掉脱手,工作领薪水就领现金即可。
台湾不像中国行动支付那样,任何现金流都会被抓出来,会被人查出有多少现金收入
,在台湾领现花现,很容易摆脱这种法律上求偿。黑道或讨债公司基本上也不会收这种
债权,因为做追讨是吃力不讨好。
今年就见识到,黑龙辖区某公所办理低收入户总清查,看到好几个开奔驰来缴件的,
可以台湾地下金流的发达,林男脱产后还是可以活得很滋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