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这种名车的,合理推论家里一定很有钱,要是在路上被人家擦撞,
没有guts要自己处理的话,真的就不要出来害人了,不是每个人家里都很有
钱,赔的起修车费的。
第二,这个送货的,其实可以研究一下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条
例有更生、清算两种程序,更生就是每个月固定清偿一定金额的钱,清偿几
年之后,除了该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就不用还了,该条第一项
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因‘故意’侵权行为所生损害赔偿之债务”,这件应
该是过失,所以是在减免之列的;清算则是变卖现在所有的财产去清偿欠款
,不用像更生一样每月固定清偿一定金额几年,但是是不是免责要经过法院
依该条例第一三二条以下审酌,若裁定不免责就要继续还到一定比例,再依
该条例第一四一、一四二条声请法院裁定免责,若法院裁定免责了,除了该
条例第一三八条所列情形外,都可以不用还了,该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权行为所生损害赔偿之债务”,这点和更生不一样
,如果是重大过失,还是要还,就看法官怎么认定。
除了该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的程序处理以外,也可以找一下懂的律师算一下
,依照个人目前的状况,用更生程序、清算程序大概要还多少钱,然后用这
个金额往上加一些(因为不用跑程序),去和对方谈一谈,搞不好也是有机
会谈成和解的。
最后,我是觉得上面不可免责债务的部分,应该要把“因过失致人身伤亡而
负侵权行为责任”的部分列进去,因为在这种情形,我觉得被害人比债务人
更有受保护必要,不然把人撞成植物人之后,再用这个免责,对于被害人家
属反而是第二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