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团踢爆仲介收取“买工费” 移工惨被剥三层皮
2018-12-16 17:58联合报 记者吴佩旻╱即时报导
就业服务法在2016年三读通过修正52条条文,取消外籍劳工工作期满三年须出国一日的规定
,虽使外籍劳工不必再缴高额的仲介费,但却有劳团踢爆,有不肖仲介改以“买工费”剥削
移工,移工若不支付,就会面临被遣返回国的命运。选在国际移工日前夕到劳动部前抗议。
劳动部回应表示,违规收取仲介费或买工费,可处10至20倍罚锾、1年以下停业。
12月18日是国际移工日,台湾移工联盟今天与上百名移工聚集到劳动部前抗议。台湾国际劳
工协会祕书长陈秀莲表示,就服法第52条修正后,让劳工可省下8至15万元的仲介费,但却
有仲介变相改收取其他费用,让成外籍劳工更大的负担。她指出,修正就服法原本是美意,
如今却衍生这样严重的问题。
陈秀莲指出,许多外籍劳工都向当地劳工局反映,却只得到“这是违法的,不必付钱”等回
应,但实际上,外籍劳工的工作权利掌握在仲介手中,即使申诉,也可能有饭碗不保的问题
,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她进一步指出,原本外劳续约约2到3万元,但买工费却要4到7万元不
等,劳工形同被多剥一层皮。
来自印尼的外籍劳工A说,他的3年合约快期满前,付了仲介7.5万元,宣称是买工费,但是
却买到一个违法的工作,愤而向劳工局申诉,未料仲介却谎称没有收取费用,在欠缺证据之
下,他辛苦多年存钱所缴的买工费不翼而飞。
劳动部表示,违规收取仲介费或买工费,可罚10至20倍罚锾、1年以下停业,和设立许可证
到期后不予换证。此外,明年将强化外籍劳工转换雇主资讯系统,建置双语资讯平台,让期
满外籍劳工在转换工作时的资讯更加流通。另也提醒移工,若遭超收费用,可拨打1955专线
检举。
陈秀莲表示,买工费问题已存在一年到一年半,劳动部当局应要有具体作为。移工联盟诉求
,劳动部应提出具体方法,废除私人仲介制度,并且比照韩国,做出国对国的仲介媒合系统
,陈秀莲表示,韩国目前已有与十几个国家建立起贸易媒合协定,台湾应该比照,才能还给
移工一个合理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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