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非洲猪瘟盛行 (中国大陆这次真的跟非洲大陆连线了)
台湾的猪瘟防疫像作战一样 万一猪瘟进来会造成重大民生经济问题
现在在机场查获偷渡中国猪肉产品 算是入境未果
法律上的处罚 是不是就只是没收跟罚款呢?
如果是的话, 罚则是不是太轻呢?
假设大家可以立法的话, 会建议怎样的罚则呢?
我会建议施行以下的处罚:
1. 命令犯人在1小时内单独吃完所有偷渡的中国猪肉
(但海关须协助提供基基本烹调工具 瓦斯炉 锅子等).
2. 完食后,马上遣返中国,中国猪瘟未解除前不得再次入境台湾.
有没有偷运中国猪瘟猪肉产品该受什么处罚的八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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