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法规再放宽 离岸风电放款保险业能分杯羹
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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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风电放款,保险业可分杯羹了。保险法规定,保险业资金可放款给“银行或主管机关
认可的信用保证机构提供的保证放款”。金管会保险局12月上旬再进一步放宽,保险业可
参加,有“外国中央政府设立信用保证机构保证”的放款业务。即离岸风电融资中,若有
外国政府信保机构、例如官方出口信保机构(ECA)做保,保险业可比照银行,提供放款资
金。
保险局表示,依照保险法第146-3条规定,保险资金只能做有担保放款。此次虽放宽保险
资金放款范围可包括离岸风电融资,但限制保险业只能出任、有外国政府信保机构做保联
贷案中的参加行,不能担任主办行。且若该离岸风电融资没担保,例如采专案融资且无外
国官方信保机构做保,保险业资金仍不能参与。
保险局还规定,保险业须透过专案运用方式,参与离岸风电在内的五加二产业放款,即放
款及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业可运用资金的10%,同一放款对象的放款及投资总额,不得
超过可运用资金的5%。目前寿险业可运用资金总额有23.6兆,可放款最高10%、可达2.36
兆。但寿险业投入专案运用资金一向不高,到今年9月底,仅639.23亿,再加上寿险业手
头“现金部位”仅数千亿元,估计初期实际投入有ECA做保的保险放款资金,不会太大。
据了解,欧洲商务协会(ECCT)银行委员会14日拜会金管会主委顾立雄。银行委员会向顾立
雄争取,分二层次,放宽“保险业”可承做离岸风电放款;在风场建造期间,让保险业参
与有外国官方保证机构做保的贷款案。在风场商转后,可将已与台电签署购售电合约(PPA
)贷款案,视为保证放款,开放保险业参与。第1案因已有外商建议,金管会在会面前就发
布放宽。但顾立雄对第2案态度保留,认为还要考量。
保险局解释,保险资金只能做有担保放款,若参与有外国政府信保机构做保的贷款案,若
融资案因为违约或电厂倒闭无法还款,至少可向外国政府的信保机构求偿。但离岸风场就
算签了PPA,商转后若风力不够、没达到发电承诺,将无法取得预期的现金流,不能视为
“保证放款”让保险业参与。但ECCT银行委员会认为,风场商转后,建造风险已大幅降低
,若又有台电PPA协议,这种贷款案的风险应该更低,建议官方可考虑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