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交通违规检举明年采实名制 检举达人无所遁形

楼主: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8-12-15 17:09:29
※ 引述《kiyoe (吉冈)》之铭言:
: 警方表示,新的规定检举案件必须在违规行为7日内提出检举,并采实名制,必须提供身
: 分证字号供监理单位及警方查证,必要时得通知检举人到场说明,提升执法的品质,匿名
: 检举或不能确认检举人身分将不予举发。
:
: 嘘 akiue: 检举本来就实名,记者就爱故意标题搞事。 12/15 14:19
市政府查税的人都要挂证件 但警察执勤时连证件都不用挂
只有臂章编号 太阳花的时候还故意一律遮掉
结果现在要检举人提供身份证号
这个法规修改 是新北市警察局提案的
我承认是我引起的 造成其他达人不便
https://disp.cc/b/163-akwi
但我没必要道歉 这本来就是立法与执法单位该面对的问题
依照法律 检举有提供真实姓名就够了
行政程序法第 173 条
人民陈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处理︰无具体之内容或未具真实姓名或住址者。
但是自从海山分局交通队分队长吴恺峰 公开检举人名字地址之后
检举人写假名就成为风潮
写假名确实不好 因为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刑法第 214 条)
但要成立也不容易 大绝招就是说那是我绰号啊 或说警察经常在泄露啊
这样检察官通常就放过你了
因为检察官自己也经常在犯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刑法第 213 条) 会体谅的
新规定要求写身份证号 就是看准你们总不能说我这假身份证号是绰号吧
写假名除了以上不雅观之外 实质上对行政作业没有任何影响 因为依据:
行政程序法第 36 条
行政机关应依职权调查证据,不受当事人主张之拘束,
对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项一律注意。
白话说 警察本来就要自己去查证他想查的
检举人只是开个头 后面的责任都是警察要承担的
其实因为案件太多 警察懒得查证 反正大不了打掉案子
所以查证也是个假议题
警察如果要检举人你到局说明 通常只是套你的虚实 你千万不要真的去
尤其是小房间 进去就很难健康地出来
又到处装满摄影机 里长、议员、违规人随便来就要到照片
然后座位上很多警察是假的 穿制服都不一定是真的 更别说还有便服的
有的是退休回来玩 有的是刑事组 有的是警眷 有的是....反正乱七八糟
https://i.imgur.com/GWKDJTD.jpg
作者: luckyalbert (幸运知音)   2018-12-15 17:10:00
可以用Y开头的身分证字号ㄇ?嘻嘻
作者: hodj (啖谈小生)   2018-12-15 17:11:00
新北警察不意外啦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8-12-15 17:36:00
可以要求警察提供身分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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