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老板指侵女学生 缴40万换缓刑
2018-12-15 13:36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即时报导
卖早餐的陈姓男子2016年10月间,认识1名时常光顾的女学生,陈对她有好感约她去看海,
未料却载往汽车旅馆,不顾对方尖叫高喊“不要”,仍用手指性侵得逞;陈被控强制性交,
并请了3名律师替他辩护,法院考量陈犯后积极弥补被骇人获原谅,判他2年、缓刑5年,得
向公库缴40万元。
检警调查,陈男因为在校区附近卖早餐,认识独自在外租屋的女学生,当天傍晚6点多打电
话约她去看海,对方不疑有他,一上车后就被载往汽车旅馆,女子吓得大喊“我不要”、“
我要回家”,但陈仍强脱她裤子用手指性侵得等。
事后女学生在家长陪同下报警提告,检察官认为,女子为中度智能障害之人,领有身障手册
等证明,侦结依对心智缺陷之人犯强制性交罪嫌起诉他;陈聘请3名律师替他辩护,他仅坦
承性侵对方,辩称不知道对方有中度智能障碍。
法院审理时,女子证称因为买早餐认识陈男,会聊一下天,但和他不熟,院方认为双方接触
多为买早餐短暂时间,并以点餐、结帐等较固定、单一生活情境,陈能否察觉对方有智能障
碍仍有疑虑。
加上女学生独自外宿,社工访视时呈现活泼个性,外观服装整齐,能清楚表达病史,认知及
行为状况均比一般中度智能障碍者佳,在校表现也很良好,因此陈的辩护人主张,陈男确实
不知对方为智能障害者也有依据,法院变更起诉法条。
法院考量,陈始终坦承犯行,犯罪手段尚称平和,且积极和女学生及家长和解,对方也同意
撤告,可认定陈犯后态度良好,尽力弥补损害,且无不良前科等,依强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
刑2年,缓刑5年,得向公库支付40万元,并接受10场法治教育课程,但期间内若再犯,检察
官得声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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