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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台湾司法台女告性侵都是有罪推定
要男方自行举证双方合意或是过程有影片纪录
若无都是采女方单方说词有罪论
更别说遇到灰色区块如有喝酒等情形时对男方更是不利
性侵一旦成立最少都是3年以上重罪
母猪证实诬告往往也只是拘役罚金的轻判
两方严重不成比例,司法被母猪严重滥用
听一个学法律的朋友说为什么台湾司法近年会这样严重偏颇
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一些女性团体近年气焰高涨,法官也想明哲保身不想得罪
所以导致司法越来越往单方偏颇,一样的案件在十几年前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