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大队合欢小队员警配合
太鲁阁国家公园合欢管理站
巡山员,前往位于合欢北峰
3246鞍部(小溪营地)取缔违规扎营登山游客,发现母子(台裔英籍)2人该处扎营,均依规定
告发处罚,并将帐篷、物品带至山下。
依内政部(内政部107年2月8日
台内营字第 1070800815 号令
修订)公告
‘太鲁阁国家公园区域内之禁止事项’第6点:
禁止未经核准于指定以外之地区露营、搭设棚帐。
违法者处1500-3000元罚锾,
太鲁阁国家公园核准指定扎营
地点为绿水、合流,
请游客多加利用,保七总队
关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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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登山口到营地要爬2~3小时欸
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会在三千多公尺高山住了四个月啊?
http://bit.ly/2El2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