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22K (进击的劳工)》之铭言:
: 干你娘恐龙法官
: 是不是母猪婊看脸就知道
: 自己一个人跑到人家房间喝酒不就是欠干不然是什么?
: 男方已说是合意性交不过无証据
: 母婊说被性侵但有証据能証明非自愿吗?
: 都无証据下法律应无罪推定
: 你法官凭啥先告先赢
: 且已当时情况有相当高机会可怀疑是两方合意
: 我实在不懂法官的逻辑是怎么样? 可以直接跳到说你有罪就有罪?
: 每年有多少人被这种司法恶制给害了一生
: 支持蔡男上诉到底绝不可以姑媳这群刘乔安们!
: 豆岛加油!! 帮男森争口气回来
: 成功平反后一定要把这群刘乔安公布资料
https://tinyurl.com/y742dyxw
判决书。
连侦讯纪录都有,好精彩,先看女方:
(问:是谁说要喝酒的?) 我。
(问:那个酒是谁的?) 他的。
(问:妳知道是什么酒吗?) 兰姆酒。
(问:妳记得妳当时喝了几杯或是多少的容量吗?) 两杯。
(问:妳对当时跟被告发生性行为,妳自己知道吗?) 当下醒来问完我才知道。
(问:妳在跟被告发生性行为之前,妳有同意跟他发生性行为吗?) 没有。
(问:被告当时有询问妳可不可以发生性行为吗?)我喝醉了,我完全没有印象。
主动说要喝酒的是女方,说完全没有印象的也是女方,然后法官全面采信!
“则告诉人所称案发时因酒醉并无意识,且对于发生何事并无记忆等节,应非虚妄。”
然后用女方的LINE那一堆“你趁人之危”“我再也不喝酒了”的讯息再次确信:
“告诉人前揭指称案发当时已酒醉而意识模糊等语,尚非全然无稽。”
这是超强的循环论证耶!女方自己的话,配上女方自己的LINE,完全没有物证人证。
然后对男方就是非常诱导性的问法:
“可是因为她喝酒后她的行为跟在喝酒之前不太一样,所以她有没有意识其实我不确定”
(问:有没有在这过程当中已经有不清醒的时候?)
“不清醒只有喝酒的时候比较反常,就是行为比较反常,
因为我们发生关系完之后,她有躺2 分钟,这部分我确定”
就这样子法官自由心证,判决乘机性交罪,有罪。
且“复参被告于犯罪后并未坦承犯行,迄今尚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判三年四个月。
未坦承犯行未和解呢,以后大家知道被仙人跳要赶快认罪和解,不然判的比酒驾还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