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警察很熟知这一段。
毕竟训练都会提到搜查的权限。
最终结果都是用话术让对方“自愿”被搜查,
以我个人经验,通常是这样的话术。
以这次的个案为例,我猜当时是这样:
先生,你刚才拒绝配合身份盘查,
我可以将你带回派出所调查和申请搜索。
如果你愿意让我检查可疑物品,
检查没问题的话,你就可以走了。
我知道这样听起来像胁迫,但你还是可以拒绝。
因此,你是自愿配合搜查。
(你可以学露伴:“但是我拒绝。”)
你给警察方便,警察给你方便。
如果你坚持不要,警察也没办法。
公事公办,带回去派出所再申请搜查票搜查。
还有更奇葩、乱枪打鸟的话术,
直接问你愿不愿意让我看一下车厢。
如果你配合身份盘查,但你拒绝开车厢。
警察拿你没皮条,通常也是放你离开。
太善良的一般老百姓会配合开车厢。
警察这么做的目的是要找笨蛋犯罪者,
笨蛋犯罪者可能就心虚落跑。
※ 引述《buzzard (Buzzard)》之铭言:
: 这案子合法的要件如下。依据是警察职权行使法第4、6条及第7条。
: 违反第4点的话警察会成立刑法304强制罪,308条违法搜索罪;至于取得的证物将来法院
: 可加以排除
: 1. 于公共场所警察合理怀疑其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
: 2.盘查前应告以实施事由,着制服并出示证件表明身分
: 3.原则上须现场进行
: 4. 只能做查证身分,及观察外表的目视搜寻。
: 但目视搜寻后若有相当理由认为可能涉及犯罪,可进一步以刑事诉讼法(准)现行犯逮捕
: ,再进行搜索
: 双方争执点应该是在1跟4吧。尤其是4, 盘查可不可以要求黄男交出存摺,查证 存摺
: 帐户是否为警示帐户 ,黄男是否是自愿同意交出存摺?
盘查的时候,可以问对方愿不愿意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