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带17本存摺太可疑? 男大生竟遭3警留置1

楼主: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18-12-10 11:55:55
我是看不太懂要护航警察
为啥要一直滑坡成以后都不能盘查zzzz
认真说这个新闻其实也跟第6第7条没啥关系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7条内容是警察盘查的手段
另外人家不给你查你可以抓回去查
但这个的先决条件是你要符合第6条的情况
第6条是关于什么情况可以盘查
实务常用的就两种
第一种叫“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简单讲就是行为异于常人
第二种叫“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简单讲就是路上你看到的酒驾临检站
详细的定义一堆人在吵
也释宪过了(535)
那正常死老百姓只要知道两件事
1.警察拦你你可以乖乖配合
你乖乖配合就是变同意搜索
但你也有权利拒绝配合
因为第6条实际上能争的很多
光“合理怀疑有犯罪嫌疑”的标准就吵翻天了
盘查跟搜索的界定也是
而今天警察如果不合法
并不会因为他是警察就能盘查
你有权拒绝也不会触犯妨碍公务
因为违法行为不是公务==
就算那是长官叫你做的(不过出事是下面背)
但是路上临检的都是警专仔
法条考完就忘光光
学长也只教过有人吵就搬出第7条
你跟他卢就要做好无限跳针+被带回去瞎搞的准备
法律从来都是事后救济
你要先被干过才能回头告人
这个跟510那个不用备询是不一样的
因为法律明确跟你说你可以拒绝==
你要不要同意那是你的选择
警察行使职权本来就该依法行使
如果不遵守就抓不到人那该做的是修法
而不是叫大家共体时艰zzzz
你接受/不知道警察可能的违法行为不代表别人拒绝是错误的
滑坡成不能办案则很可拨
2如果你要对着干
那请先认清一件事情
那就是警察是检察官的手脚
检察官不可能一个人办案
兵分87路是检察官带了87n个警察而非检察官会分身术
所以检察官不会没事自断手脚
警察虾鸡巴搞的案件只要没太超过
检察官基本上都是不起诉
回到这个新闻重点其实就3个
第一个是盘查时有没有符合第4条的要求
第4条就是警察搞人时要表明身分跟理由
拿证件或是穿制服+说明为啥挑你盘查
然后你一定要看到他的编号才行
不管你要不要给他查都建议这么做
因为你现在同意不代表等等不会有纠纷
而编号是你唯一能确认要告谁的东西
不然学运揍人那个警察到现在还不知道是谁
以这次来说因为是便衣
他一定要拿那张警察证出来给你确认
新闻说有拿出来
后面来的也都有穿制服
第二是他拿17个存摺在那边整理能不能达到“合理怀疑”
实务上这个标准非常低(检察官要掩护自己人)
拿17本在那边弄基本上是达标了
三则是你被盘查不开心
是真的可以叫警察写一张异议纪录给你
这个是第29条明定的
因为这个纪录是你能证明并非同意搜索的证据之一
你只要要求警察就有义务写给你
不过警专仔的学长教学不会教这个
他们临检也从来不会带这东西出去zzzzz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8-12-10 11:58:00
盘查只能查身份最好可以搜索我在路上看到正妹怀疑他胸部有毒品也可以搜逆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8-12-10 11:59:00
又没人要护航警察 就事论事 正常人晚上拿17本存著在那边晃你最好不会多看几眼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8-12-10 11:59:00
搜索他妈就是要现行犯或搜索票啦干
作者: kirbycopy (铁面骑士)   2018-12-10 11:59:00
学运打人的警察不是已经有找到还有上新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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