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休渔立院通过奖励最高二十万 渔民批诱因低
公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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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0WQSRkp3jg0
2018/12/8 黄怡菁 郭俊麟 基隆报导
渔业枯竭,为鼓励渔民自愿性休渔,以及遵守禁渔期规定,立院昨天三读通过渔业法部分修
正条文,订定渔船自愿性休渔奖励金,一年最高20万元。不过有渔民指出,一年顶多休渔70
天左右,要达到奖励金规定的120天门槛太高,没有诱因。
外籍渔工在船上处理近海捕捉来的鱼获内脏,再交货给岸上市场。然而渔业资源枯竭,基隆
在地渔民近年都感受到,渔获量锐减越来越明显。
基隆渔民说,“台湾西侧沿岸,以前有旗鱼、黑鲔鱼、鲨鱼,现在半尾都看不到,越来越抓
不到鱼,但台湾不太禁渔,多鼓励自愿休渔。”
现行的渔业政策,已针对捕捞的方法、时节做出限制,立委日前提案,渔船自愿性休渔奖励
金,一年最高可获得20万元,立院7号三读通过渔业法部分修正条文,奖励制度确定入法,
累积出海作业90天以上,在国内港口休渔120天以上的渔船,一年就能拿到2万元,且依照渔
船吨数计算,每吨加发1500元;修法也新增,遵守禁渔期的渔船可获得奖励。
渔业署副署长王正芳指出,“修法增加了(禁渔期奖励),比如我们苏澳六月份有禁渔期,政
府强制渔民不能出海期间,(新增)禁渔奖励金。”
有基隆渔民认为,“为什么会反对政府,120天都没出去赚钱,叫渔民要怎么生活?抓鱼的
人都已经很艰苦了。”
不过有渔民指出,一艘70吨左右的渔船,每月工资成本三、四十万,船主一年顶多休渔70天
左右,要自愿休息到120天,根本不可能,制度没有诱因。不过,基隆渔会认为,渔获少,
出船次数越多,越不划算,以永续的角度来看,休渔奖励还是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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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民指望靠奖励金过活,真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