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法普解盲一下
目前看起来这个大法庭制度有两个重点
1.取代最高法院庭长联席会议决议
简单来说 最高法院基本上是法律审 不对事实做判断
只针对法律的解释还是适用 做抽象解释
然后最高法院有很多庭
每庭配有五名最高法院法官
但通常不同庭之间 对于法律的解释会有不一样的地方
这是因为宪法赋予法官本于法律确信自为判断的权力
那如果这个见解分歧太严重
就会有法官去提案 然后让大家开会投票表决要采哪一种见解
当然也有开会投不出来 就一直摆烂的情形
但这种决议呢 本身的位阶是属于法院内部的开会结果
当然他实质上 就是拘束了下级法院
所以这种决议跟法官造法没啥两样
但只是内部开会结果却发生对外效力 这是很有问题的
所以这次就搞了一个大法庭来修正
2.过往判例如果没有全文的停止适用
所谓的判例 就是普通法国家因为缺乏成文法典
所以透过法院几百年累积下来的东西
理论上台湾这种成文法国家 根本不应该要有判例
因为我们的立法权是立法院专属的 司法权不能透过判例创造法律
顶多有很经典的判决 可以当作参考 但是仍要考量具体状况去判断个案
你不能把判例摘录下来 变成抽象的原则
这样会侵犯到立法权的固有领域
但以前就是有判例的存在 行之有年
台湾乡民可能不知道
我们很多现在的判例啊
很多是中华民国政府还在中国大陆时期就做出来的
或是可能五六十年前的东西
加上台湾的司法体系没有那么完整保存资料
所以很多判例
就只剩下关键的一句话 找不到原本判决的全文
这导致这些判例在概念上就等于法律的存在 而不是个案判断而已
现在修正过后
就是要把判例废除
那如果你的判例还可以看得到全文
那不妨当作个案的参考标准 但你不能抽离事实当作法律来使用
大概是这样啦
这样的做法 是不是能够有效改正目前的情况
还要看司法院实际执行的结果
但目前看起来
许宗力算是蛮大力改革的
我只能说啦 乡民每天把司法改革挂嘴上
阿实际上司法改革是啥 问十个 有九个不知道在供三小
我建议你看不懂以上我在说啥的
去问问身边念法律的朋友
这个司法改革大不大 一定跟你说超大
我唬烂切鸡鸡给你吃
这基本上是动摇司法根本的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