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社团老师有性骚扰、性侵害、性霸凌时,可视情节轻微不予任用1年~终身
明明是很理所当然的事情,偏偏就是有学校在那里胡扯说他们不是教师所以不用解聘
现在直接修法,看看还能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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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性别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三读通过,这次修正是针对校园性平事件的处理机制,感谢不同党派多位委员鼎力合作,达成共识,修法填补现行机制的不足。
首先,学校进用、运用之运动教练、社团指导教师等人员,若涉及性骚扰、性侵害或性霸凌,虽然在相关系统中可以查询,但过去《性别平等教育法》中没有比照教师的不得任用规定,造成校园安全的漏洞。因此,本次修正新增第二十七条之一,将这些状况都纳入,情节重大者终身不得聘任或运用,情节轻微者可处一至四年不能聘。
其次,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转至其他学校就读或服务时,原本的学校必须通报到加害人之后所就读或服务的学校,不断持续通报。但实务上有些情况是学生发生情节轻微的性骚扰事件,事后已经改善,也被学校认为没有必要持续追踪辅导,却因为后续的通报而一路被“标签化”。本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特别将加害人区分为“学生”及“非学生”两种类型来分别规定,若为加害人为学生,将基于教育辅导的精神,由主管机关或原学校评估,认为有追踪辅导之必要者,才通报到之后就读或服务的学校;若加害人非学生,则主管机关及原服务之学校应持续追踪
辅导,并应通报到其服务的学校。
《性别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促进性别地位之实质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维护人格尊严,厚植并建立性别平等之教育资源与环境。今天三读通过的修正条文,也将协助我们建立更友善的校园环境,更完整的保护我们的学生。
明年就是《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15周年,就人类来说,15岁其实是迈入成年之前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最近遇到了一些颠簸和挫折,但我们也看见过去这些年来性平教育的推动,已经有了一些成果的累积,越来越多年轻学子对性别平等有意识、对多元性别有认识、对不同特质的人有尊重。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性别平等教育能在这些既有的基础上,继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