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制度”三读通过 法院判决将统一见解
2018-12-07 14:56 联合报 记者林麒玮╱即时报导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行政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即
大法庭制度,未来台湾法院判决将统一法律见解,有助于诉讼时间缩短。此外,
新法也规定大法庭必须举行言词辩论,针对争议法律问题进行实质讨论,如有
大法庭法官持不同意见,也可提出不同意见书,与大法庭裁定一并公告。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周春米表示,常有人批评台湾法院判决都有不
同法律见解,打官司是输是赢,相当程度取决于案件分配到哪个法官手上,法
律见解不一致。大法庭制度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提升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预测
性。
周春米说,未来设立于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将由终审法院的11
名法官组成,除院长及提案庭指定庭员外,其余9名庭员以票选之,未免论资
排辈造成票选出线者皆为各庭庭长,党团协商时朝野也达成共识,增订“大法
庭票选庭员兼任庭长者不得逾总人数二分之一”之条款。
周春米也说,现在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时,鲜少进行言词辩论,法庭活动不公开,
当事人欠缺实质参与,在面对重大争议时,社会欠缺讨论、沟通,这些都是司
法信赖度低迷的原因。周春米指出,未来大法庭就争议法律问题必须行言词辩
论,当事人也应有代理人或辩护人辅助其阐述事实上、法律上意见,法院也可
以选任专家陈述法律意见,该专家如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收受报酬也应揭露。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表示,人民对司法改革有很深期待,现行制度,对抽象法律
规范,时常两个法庭对同个事实有不同认定,例如之前的林益世案和陈水扁案,
法庭有法定职权说和实质影响力说,对不同见解就会有不同结果,导致人民对
司法无法信赖。
尤美女说,大法庭制度就是让法庭见解有歧异时,透过大法庭言词辩论做决议,
让原提案法庭有拘束力,进而统一见解,让同个事实在不同法庭也有相同法律
结果。
周春米说,大法庭庭员所持法律见解如与多数意见不同,新法也明定其可出具
不同意见书,与大法庭裁定一并公布周知。三读条文也一并废除了颇具争议的
判例、决议制度,同时增订过渡条款,确保大法庭制度施行后三年内,人民仍
得对判例、决议声请释宪。
周春米表示,未来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针对争议法律问题将有一致见解,
判决初一十五都一样,贯彻宪法平等原则的精神,也保障了人民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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