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陆税法新规 台商忧双重课税
3.完整新闻内文:
大陆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查税如火如荼,昆山台商协会会长宗绪惠受访表示,对于在大陆
的台商来说,每年6月30日以前要报年审营所税,企业负责人近几年都会接获大陆税务单
位密集信息,提醒台商需如实且即时报缴交税,否则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及
个人信用,让他们绷紧神经。
近来大陆税务发生两件大事,一是大陆著名影星范冰冰以“阴阳合同”逃漏税挨重罚;另
一件是大陆修改税制调整上路后针对“税务居民”重新定义且加强查税。范冰冰逃税却撞
上税改的大刀,让在大陆工作的台商、台干们同感压力。
# 税务机关短信催缴
有台商出示江苏税务机关催缴的短信内容,上面写到:“尊敬的企业家朋友您好,请在
2018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2017年度工商年报
,否则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宗绪惠指出,提醒缴税的信息显示各省市的税务机关服务到位,算是德政,但由另一个角
度思考,也是提醒台商们必须依法贯彻大陆税务政策如期、如实地正确缴纳。
# 不合理避税要补缴
值得注意的是,大陆“肥咖条款”政策上路后,银行帐户必须上缴税局,成为大陆追逃税
一大助力。过去3年,大陆税务总局积极查办漏报跟隐瞒个人所得税,自CRS(海外金融帐
户共同申报准则)上路后,等同给大陆取缔逃漏税一把尚方宝剑,台商或者台干海外股利
、权利金收入、资产处分收入将无所遁形。过去习惯将资产移往香港或第三地的台商,税
务规画假设不够透明化,也得面临追税风险。
此外,大陆最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反避税条款,将个人避税行为纳入反避税体
系,让税务机关有权将不合理的商业安排视为避税行为,要求个人补缴。台湾人民在大陆
设厂或工作,过去是一次出境30天或一年累计出境满90天就不算大陆地区税务居民,但今
年6月大陆修正《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住满183天以上就必须在大陆申报纳税,加上台湾
只要有户籍就是税务居民,等同遭到双重课税。
(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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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1004000098-260301
5.备注:
韭菜割好割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