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修正社维法 散布假讯息可罚30万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207/1324634.htm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政府要加强管制假讯息了!内政部6日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
明知为有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而为通报者,科新台币3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另散布有
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币1百万元以下罚金,若因而致人员伤亡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
刑。
内政部昨表示,假讯息对国安、社会治安造成影响,为杜绝假讯息泛滥,参考在立法院审
议的“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删除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五款
“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规定,因该要件抽象不明确,造成认事用法困难。
内政部强调,本次增订第六十三条之一“假讯息条款”,针对经举报意图影响公共秩序,
散布传播明知为不实之事,足以使公众产生畏惧或恐慌者,始予以处罚。
内政部表示,为杜绝假讯息泛滥,参考目前在立法院审议之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修正
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相关条文,草案将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相关重点
包括:
一、删除现行社维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要
件过于抽象不明确,造成认事用法之困难,故参据行政院假讯息定义(故意虚假危害3要
素)及法院裁判见解通说,增订社维法第63条之1,同时删除本条款规定。
二、增订社维法第63条之1,针对经举报意图影响公共秩序,散布传播明知为不实之事,
足以使公众产生畏惧或恐慌者,始予以处罚。
三、修正现行社维法第19条第1项第4款规定,增订“但本法令有特别规定者,不在此限。
”以避免分则处罚条款抵触总则规定。
内政部强调,假讯息的泛滥对社会互信、政府公权力的执行,甚至对民主机制造成伤害与
冲击,已成为欧美等民主国家严阵以待的问题。因此,将持续与NCC、法务部或是国安单
位协调及整合各方意见,并参考国际各民主国家的经验,确保衡平言论自由及安全,给社
会大众干净的媒体环境。
此外,为避免重大灾害发生时,因不实资讯影响救灾,防制通报或散布灾害相关假讯息,
内政部也通过“灾害防救法”第41条修正草案,明定针对通报灾害之不实资讯,或以任何
方式散布,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甚至因而致人员伤亡情形,最高
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百万元以下罚金。草案将陈报行政院
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增订,明知为有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而为通报者,科新台币30万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另散布有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
之虞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百万元以下罚金,若因而致人员伤亡者,
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